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T1440 · 失譯 · 律部 · 共 679 段

佛陀者,秦言覺,覺了一切法相故。復次一 切眾生長眠三界,佛道眼既開,自覺覺彼,故 名為覺。佛於一切法,能一切知、能得一切 說。 問曰:「佛云何一切說,為應時適會隨宜說 耶?為部黨相從而說法耶?」 答曰:「佛隨物適時 說一切法,後諸集法藏弟子以類撰之。佛或 時為諸弟子制戒輕重有殘無殘,撰為律藏。 或時說因果相生諸結諸使及以業相,集為 阿毘曇藏。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 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 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隨禪法,是 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 問曰:「佛若一切說者,有經云:『佛坐一樹下捉 一枝葉,問弟子曰:「此枝葉多、樹上葉多?」白佛 言:「樹上葉多。」佛言:「我所知法如樹上葉,我 所說法如手中葉。」』云何言佛一切說耶?」 答曰: 「有別相一切、總相一切。今言別相一切。有言: 佛能一切說,但眾生不能一切盡受,佛非不 能說。有言:應云一切知,直云說也,不得言一切 說。」 問曰:「若佛知而能說,聲聞、辟支佛亦知而 能說,何不稱佛耶?」 答曰:「不爾。佛知、說俱盡; 聲聞、辟支佛知說,於法有所不盡。復次,佛解 一切法,盡能作名;二乘不能。復次,佛得無邊 法,能無邊說;二乘不能。復次,有共不共,聲聞、 辟支佛所得共;佛所得不共。小乘所得,三乘 同知;中乘所得,二乘共知;唯佛所得,二乘不 知,獨佛自知。復次,函大蓋亦大,法相無邊, 佛以無邊智知彼無邊法;二乘智有邊故,不 稱知法相。復次,有根、有義。根者,慧根。義者, 慧所緣法。佛根、義俱滿,慧所緣法無所不盡; 二乘根、義二俱不滿。復次,佛得如實智名,於 一切法相如實了故;二乘知法不盡深底, 兼有所不周,是以不得稱如實知。以是種種 義故,二乘不得稱佛陀。」 婆佉婆者,不可以 音轉,可以義解,義云世尊,以能知一切對治 法故。復次,世法言音不同,世人自不相解, 佛悉知之,故云世尊。復次,勒比丘亦云:「凡二 乘、凡夫自說得法,或樂靜默或入禪定,或以 餘緣,或秘惜不說;佛所得法,以慈悲力故、 樂為他故。」復次云已破三毒故,得稱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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