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T1440 · 失譯 · 律部 · 共 679 段
佛陀者,秦言覺,覺了一切法相故。復次一
切眾生長眠三界,佛道眼既開,自覺覺彼,故
名為覺。佛於一切法,能一切知、能得一切
說。
問曰:「佛云何一切說,為應時適會隨宜說
耶?為部黨相從而說法耶?」
答曰:「佛隨物適時
說一切法,後諸集法藏弟子以類撰之。佛或
時為諸弟子制戒輕重有殘無殘,撰為律藏。
或時說因果相生諸結諸使及以業相,集為
阿毘曇藏。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
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
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隨禪法,是
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
問曰:「佛若一切說者,有經云:『佛坐一樹下捉
一枝葉,問弟子曰:「此枝葉多、樹上葉多?」白佛
言:「樹上葉多。」佛言:「我所知法如樹上葉,我
所說法如手中葉。」』云何言佛一切說耶?」
答曰:
「有別相一切、總相一切。今言別相一切。有言:
佛能一切說,但眾生不能一切盡受,佛非不
能說。有言:應云一切知,直云說也,不得言一切
說。」
問曰:「若佛知而能說,聲聞、辟支佛亦知而
能說,何不稱佛耶?」
答曰:「不爾。佛知、說俱盡;
聲聞、辟支佛知說,於法有所不盡。復次,佛解
一切法,盡能作名;二乘不能。復次,佛得無邊
法,能無邊說;二乘不能。復次,有共不共,聲聞、
辟支佛所得共;佛所得不共。小乘所得,三乘
同知;中乘所得,二乘共知;唯佛所得,二乘不
知,獨佛自知。復次,函大蓋亦大,法相無邊,
佛以無邊智知彼無邊法;二乘智有邊故,不
稱知法相。復次,有根、有義。根者,慧根。義者,
慧所緣法。佛根、義俱滿,慧所緣法無所不盡;
二乘根、義二俱不滿。復次,佛得如實智名,於
一切法相如實了故;二乘知法不盡深底,
兼有所不周,是以不得稱如實知。以是種種
義故,二乘不得稱佛陀。」
婆佉婆者,不可以
音轉,可以義解,義云世尊,以能知一切對治
法故。復次,世法言音不同,世人自不相解,
佛悉知之,故云世尊。復次,勒比丘亦云:「凡二
乘、凡夫自說得法,或樂靜默或入禪定,或以
餘緣,或秘惜不說;佛所得法,以慈悲力故、
樂為他故。」復次云已破三毒故,得稱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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