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沙塞羯磨本
T1424 · 唐 愛同錄 · 律部 · 共 357 段
夫羯磨眾軌,溥應聖凡,秉告詳唱,稱為辦事。
事既塵沙,法寧限局?規猷浩博,豈可勝言?
且開十法以總諸務,各依其位具列軌儀。
第一作法緣起,第二諸界結解,
第三諸戒受捨,第四衣藥受淨,
第五布薩儀軌,第六安居法則,
第七自恣清淨,第八受施分衣,
第九懺悔諸犯,第十住持雜法。
第一作法緣起要具七緣,方成羯磨。有不具者,開制故然。
一、量事如非羯磨既稱辦事,所辦必須如法,違教虧戒聖所未聽。事類雖多,大分三種:一、情,如受
戒。第二、非情,如結界。第三、二合,如示處等。或言三者,謂人、法、事也。人即受戒等,法謂自恣等,事謂結淨等。此二三
種,稱事並如,或具或單,離合無准,必須約教、不違於戒,無犯。如虧此限,法定不成。法等落非,亦准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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