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記會閱

X0768 · 清 續法會編 · 卍续藏 · 共 5340 段

如來稱性說經,即萬法以明一心,經已妙矣。菩薩依 經造論,從一心而啟萬法,論何深焉。欲證自性者,莫 若愽究乎百部之經。欲通經義者,莫若專持乎五分 之論。其立理也,標一心之法,開二諦之門,列三大之 義,轉二運之乘。其釋教也,真如則無言而言,逈超於 四句百非之外。藏心則不覺而覺,徧通於三乘六趣 之中。言無言也,不空而空,五教之旨歸,莫過是矣。覺 不覺也,無異而異,十界之殊致,豈有他哉。由是真妄 交熏,習以成性。因緣互具,得以辦心。雖三細六麤,隨 染緣之生起,心原不動。四位六離,依淨緣之還滅,性 本凝然。性凝然處,豈礙發十善三心,若波騰於智海。 心不動時,無妨破五執二見,如雲散於義天。苟非會 相入實,烏能稱體起用。其行行也,不壞信三寶於自 心,堅固修五行於法界。止觀二門,並運於一行三昧。 事理二念,交徹於諸佛十身。其修果也,頃持祕藏,定 紹佛種。縱虗空為口,萬象為舌,不能美順性之功,化 道之德。如是立理,理已至矣。如是釋教,教已備矣。如 是行行,行已周矣。如是修果,果已極矣。非大乘無以 起其信,非起信無以大其乘。信不盡於此者,亦非究 竟信也。大不徧於此者,亦非真正大也。前之因緣,因 為此也。後之勸益,勸行此也。佛佛說者,說此法也。經 經詮者,詮此義也。是知此論為諸佛之指標,作羣經 之眼目,賢聖之道途,因果之龜鏡也。故我賢首大師, 不以帝師稱尊,釋經為貴。一出譯場,再思茲論。遂以 白毫之口,廣明絕相之文。金獅之辨,懸敘離言之義。 豎約五種真如,創立始終頓圓之教相。橫依五重生 法,分開小大性相之宗乘。能詮體判若彌天,所被機 定如劫石。四釋以辨法寶,三覺以揀地位。在二門而 示不二,即非異以明非一。法性統該乎佛性,智身不 外乎色身。始覺有四相一念,本覺有隨染性淨。即淨 恒染,雖不變而隨緣。即染恒淨,雖成事而體空。或迷 真為似,或執似為真。那知法體無初,生死之妄染,違 於理也,則有終而無始。法體無盡,涅槃之真淨,順於 理也,則有始而無終。若起即止之觀,體真如於生滅; 即觀之止,會生滅於真如。自然翻無量惱而成塵沙 德,轉眾生心而成如來藏。不唯寂妄,亦且離真。真妄 雙亡,唯一心在。此實蓮界分身,故能智辨。若爾,疏既 曠遠,獨逗利機。神非寂照,叵測淵源。圭山大師為中 下之根,更搜精要,直錄於論。石壁法師因簡奧之註, 採集部函,詳解其疏。長水大師悟清淨本然之後,驗 佛祖心口之餘。慶斯論疏,猶豫釋文。審句義之繁約, 勘述作之利弊。詳者略其詳,自不煩於神思;略者詳 其略,則不昧於源流。細為折衷,命名筆削。然又疏記 別行,未曾總帙。復齋先生憫後進之難通,重請分會; 不慧續法念前賢之心苦,敢逆雅懷。雖不仍而不竄, 亦無損而無增。遂得論註同條,竊比管絃之合;疏記 共貫,宛如水乳之和。以今之視昔,莫不從此法界流 一為無量;以昔之視今,莫不還歸此法界無量為一。 如是本末圓融,闔開不二。非夫悟入佛祖意也,孰能 信受於此法乎?欲窮理者,宜盡心焉。 康凞庚申七月十九灌頂行者續法題於慈雲丈室 大乘起信論疏 【記】初標論疏題目也。題是一部大綱,不得不預知 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天台五重玄義。天 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 起信,用也;論者,教也。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 故,即是名也。大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為體, 論之主質,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 趣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以 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 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 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法,名之為大。謂豎窮 橫徧,無礙圓融,當體受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 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 別者,約義所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 以為三義,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 者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 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三 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故大之 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因至果以取體故。 乘者就喻彰名運載為義,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 遠也。即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 菩提鄉登涅槃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 覺,所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 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於一 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乘也。起信 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信故。起即顯發, 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三義境上顯發忍樂 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 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 為因,外由師教為緣,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 發。下論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 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 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之緣、萬行之 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得涅槃,苟非 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 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 然此論中不唯起信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 是解、四五是行,既含多義普恊輿情,欲令自淺之 深,是故但標起信。 論謂教者,教即聖人被下之言, 教愚成智,教凡為聖故。論,議論也。即假立賓主,自 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謂商議論量,如上法 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也,以馬 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餘部,實教大 乘之所造故。真可謂義豐文約,無法不收。故下文 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 應說此論。又云: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又云: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等。然此 論文,是證真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 綆短,却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 不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劫, 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智,能化、 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以立此名也。 疏者,踈也,決也。謂踈理法義,旨趣決擇,文言章句, 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 對:一、能乘所乘對,謂人為能乘,大為所乘。所乘即 大,能乘之大,大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 二、能起所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 之起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為能信,大乘 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二釋。 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為能詮。五、 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所釋。二皆依主 也。 筆削記 【記】次出記家題目也。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 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 委釋。雖不妄本母之體,而有太過與不及焉。講者 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要當者,筆而存之;其 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得中。俾後學者, 不虗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削則削。因以 筆削命題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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