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會元
X1110 · 宋 守一集 · 卍续藏 · 共 428 段
私曰:隨機之教,三藏乃殊。原意所與,唯道是務。今
文原教,唯據律藏。但律由事起,事別意差。或約遮
性,或開制聽,或托四儀,或因四事,或異外道,或對
四門。廣略致乖,受隨意別。托事雖殊,無非為道。若
就權意,即如律云:為調三毒,為求四果,制增戒學
是也。若究如來出世本懷,必令眾生同登寶所。況
經法華開會,涅槃扶談,指偏即圓點麤即妙,決聲聞法,是諸
經王。是知律藏即一佛乘,究竟指歸,無非一實。乃
吾祖弘律之高懷,是一宗原教之歸趣。圓文下引,
妙義昭然。
私曰:習律之須觀者,蓋有本焉。據律文中,佛制比
丘攝持威儀,衣、藥、飲、食,語、默、動、靜,常爾一心,念除
諸蓋,違則結犯。毗尼母論云:利根比丘,食則口口
作念,衣則著著作念,房則入入作念。若鈍根者,初
得衣、食,總作一念。又諸戒令作觀對治,無非遣著。
並廣律文。但律中所明事、理觀念,皆屬權小。故吾
祖南山克究佛懷,深符開會,立唯識妙觀為融導
神方。如疏鈔中,示初入道,以唯識為出家本,令彼
初心便知歸趣,教彼受者心發上品。了境唯識及
納體、隨行、悔罪等文,並以妙觀而為樞要。意使一
受一隨,無非法界;一止一作,悉是真如;一開一遮,
即為上乘;一輕一重,皆歸常住。則知吾祖弘律,全
以妙觀為主。又撰歸敬儀,篇篇事事並明理觀。又
為弟子慈忍作淨心觀三十篇,純談禪觀,其言甚
切。非積學吾宗,焉知其奧?
私曰:此即受戒法中發心緣境之文。若據律、論,心
唯六識,境止六凡。縱云增上,亦屬權乘。吾祖疏鈔
即依圓義,發上品心,緣法界境。蓋用唯識妙觀,方
見心、境一如。心體、境量,下文具引。若非得意,猶數
他寶。文明上心無過三誓:斷惡,脩善,及度眾生。須
知善、惡眾生究竟一相,斷無所斷,脩無所脩,度無
所度,是為妙發。吾宗任重,唯在授戒。苟不知此,為
師恐難,受者無獲。
私曰:言戒法者,諸佛所制,眾聖所傳,吾輩所受者
是也。良以十界依正,全即心體,由不了故,造業輪
回。是故如來稱其心境,制無邊戒,無論善惡,制有
繩式,名之為法。依制受持,軌成出離,乃法之功。然
此戒法,教通權實。據教屬權,即聲聞法;苟究佛懷,
及達開會,即一乘法。若戒法體量,於心境、戒體文
中,相因廣明,言極詳委。今此且據事鈔標宗、釋相
二篇,並明戒法功能,及顯軌成之義,錄之於後。請
究前後諸文,或體或用,幸善明之。
私曰:此門唯明壇場白四受體,以如來隨機設教,
四門乃殊。此方盛弘,通歸空有。空宗非二,有計假
色。吾祖建立,逈異常倫。先依二宗詳辨體相,後以
圓教融會諸計。假色非二,無非識種。識即具常性
德,種乃無始本具。今依南山宗旨,圓導圓開,而彼
受者頓發圓解,了達諸法清淨圓融,究竟一相,決
誓要期因緣構結,種從緣起,以成戒體。是則心大
體大,心妙體妙。荊溪所謂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也。餘有僧體、羯磨體、大戒體及七非體,並附此
門。
私曰:既已納體,必須奉行,使受隨相副,願行相應
也。一言戒行,無非止作。止據戒本持之,則無違受
體;作歸羯磨行之,順本願心。又據事鈔,行分三位,
即眾、自、共。眾據僧法羯磨,必在同遵;自約持戒護
體,常切自撿;共即四事所須,人皆共備。下文雖廣,
無越於斯。苟一有違,律並結犯。若鈍根小器,教猶
有開;上士圓機,微縱即犯。既發圓解,已納圓體,應
脩圓行,用毗尼行相為舟航,以唯識妙觀作帆楫,
遊南山圓教之海,到如來涅槃之岸。
私曰:諸文言相,大略有二:一曰行相,二曰法相。言
行相者,據內心秉持善相,形外威儀語默,不在用
心,自然合法。即鈔云:美德光顯為相者是也。言法
相者,約境則物物皆是,約文則戒本所列,及一大
律藏制之,與聽善惡事法,覧而可別,並歸相収。行
法相濫,如文自明。問:戒行、戒相,二門何別?答:行據
行心秉持,相據形之身口,或列於文,目之可覩,狀
之可分者是也。
私曰:持犯一門,其義乃博。若據戒本,方便至果,該
通篇聚,約境托趣。僧尼下眾,開遮輕重,持犯萬差,
通於律藏。善惡事法,或制或聽,或止或作,或通或
別。不學無知,本迷疑想,心境差互,故誤遺忘。漸頓
通塞,聖凡優劣,如斯等相,違順持犯,並出如來。曲
盡物情,妙明獨斷,文殊已下,莫敢措詞。豈在下凡,
麤心能了?吾祖大師三生弘律,師命闡揚,辭非心
證。僧傳休師顧諸徒曰:予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
律部,逾增逾暗。可謂律宗,其唯持犯。持犯之相寔
深,非夫積學洞微,窮幽盡理者,則斯義難見也。請
詳至訓,宜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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