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熏聞記
X0269 · 宋 仁岳述 · 卍续藏 · 共 2116 段
歸命如來藏,顯祕修多羅,教主釋迦文,
塵剎遍知者,文殊阿難等,菩薩賢聖僧,
惟以無緣慈,證明及加護。誰昔諸法師,
疏茲首楞義,而我甞撰集,授彼持經人。
注釋或未詳,流通猶寡益,是故今覆述,
助發于來蒙。願同觀世音,熏聞成正覺。
解說首題,已如別卷。今釋經文,文句分三:一序分,二
正宗分,三流通分。初東晉安法師立此三分判釋眾
經,至有唐奘法師譯《佛地論》,而西域親光菩薩判《佛
地經》果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
教奉行分。乃與序、正、流通辭異義同,則知安師所立
冥符親光之說也。今經從如是我聞至提獎阿難及
摩登伽歸來佛所為序分,阿難見佛至第九卷若他
說者即魔王說為正宗分,即時如來將罷法座下為
流通分。
就序分中復分為二:一、從如是至文殊師利而為上
首,為證信序;二、從時波斯匿王下,為發起序。此二亦
名通序、別序。通序通諸教,別序別一經。且初證信序
者,言如是等,令聞者不疑。故《涅槃》後分云:「佛垂涅槃,
阿難問佛:『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
佛言:『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諸四眾
而說是經。』」《智度論》云:「三世諸佛經初皆稱如是語。」準
興福釋經,序文為六:一、指所聞法,二、敘能聞人,三、陳
說教時,四、標垂化主,五、彰演法處,六、述同聞眾。資中
以此六事合為二門:一、說經時處,二、引眾同聞,至于
長水亦復承用。今謂合前五事以為一門,於義太略。
處中而判當分三句:一、傳法時,二、感佛處,三、同聞眾。
初傳法時者,謂如是我聞一時也。《智論》亦將此六字
作一章釋之,今故例彼。原夫晉魏以前譯經多云聞
如是,或曰我聞如是,至後秦羅什翻《法華經》云如是
我聞,自此相㳂以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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