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經文句私志記
X0596 · 唐 智雲撰 · 卍续藏 · 共 896 段
妙經文句私志記目次終
此文大略有三:初顯題名,次傳述意,後正科釋。今釋
此三即有為三別,且初精都名準前玄義,文末結云
已談玄義於前,今當消文於後,則自此下正當第二
消釋經文。而題為文句者,釋此自復為三:初標宗旨,
次正明宗旨,三者釋本意。初者謂集記者言已述序
敘,因講所聞說釋妙經文句之義,對前玄義二字,以
今直從所為名,故云妙經文句也。直得此意,豈更異
路?而今諸釋紛紜,宗體文義一切乖背,正似不統此
意,故致如之。既跂路差多,今須略述以行古乖違之
甚,然後彰於本意。於中隨見聞且有四別:一云文謂
文字,即經一部所有之文字也。句謂章句,即是今所
說釋以為章句,分節一部文字,令識文之起盡,對前
玄義為名,故云文句。其次一云如向所釋,消名雖似
得去,而與名下之體相乖,名實既差,將會其旨不可
復得。欲無差而會意者,文之一字義不殊前句者,總
指科釋經文,有此言語章句皆名為句,非獨指於科
文,正從此二合以為名,故云文句。如此則無向來名
實互差之失。次又一云如向所釋,義亦未了。何者?若
分文之一字屬經,則有二失:一則當體不足,二有異
於玄義之題。正謂科釋一經有此一部十軸文字章
句,直從科釋當體為名,故云文句如此,則無前之兩
失。第四更有一云,如前三釋,既各有理,孰是孰非,故
偏則皆非,達無不可,故宜並存之矣。今現此四說,初
一直從能所科節為名,次一即能所科釋為名,其三
直從能科釋當體為名,第四無復別物,總存前三。謂
一名之下,不妨含此三義,故宜並存之也。此下應悉
委辨,雖此四不同,多以初釋為正。又此四釋,皆以後
後形於前前故也。又初後直為是,中二形前之非以
明是。又初望前則喪偶,當分則乖體,次一當不成,令
他亦壞,第三當分,望前並非,都不是義。何分則似是,
例前則還非,非直自者,若此全能,義亦應爾,更何有
所。若以經為所者,一所何用二能,迷謬之甚矣。第四
及暗囈,全非悟解,三別並非,合焉為是。雖欲普是,不
知總非,此全不識是非之人,焉得議於此要。故儒者
云:別是非,知義理,謂之為士。今既都不別知,豈得為
學此妙者哉。學者多有此流,特宜詳而慎之。諸釋如
是,並乖宗旨,未能通會。今謂夫名依體立,以名彰,而
今所釋,都不觀其由來,雖釋亦何為哉。今謂此文至
直至易,而諸所釋,並苦避直從曲,迴易就難,非從一
義不彰,三名俱壞,不知何以而至於此。
哀哉哀哉下正明宗旨者,於中為五:初述一宗立名
大體不同,次明上下文義可憑信,三正釋題名,四結
成宗要,五總明損益。初者一宗解釋立名之體不同,
大有二別:一具從能所為名,二直從所為目。於此二
中各復有二。且初二者,二約分兩部者,即如淨名之
說,釋名題云玄疏,釋文題云文疏尋諸古本題皆如此。又如釋
光明云:釋此經為二:先釋名,次釋文。此並能所具為
名也。二者合為題者,即如釋諸小經不分兩部別者,
直合題云其經疏、或其經義疏、或其經義記等,具如
釋諸小經首標,此則合為題也。次直從所為題二者,
初如釋此及以大經,初直題云妙經玄義、妙經文句,
大經二文題亦如之。次如止觀,亦直從所以為名也。
然同是一宗解釋體上立名,而有此之異者,固有以
矣。何者?淨名大師自為人主製作,前不序述其事,故
須委以題名。此及大經並記述者,前有廣序述其記
釋之由,則解釋之義已彰,不俟繁文,故直從所為題
目也。止觀亦爾,以初具有通別,敘述記說之事已竟
故也。然此猶未盡其幽致。何者?妙是褒美之詞今玄文,
摩訶此三並歎美之名,為彰此三皆從一妙經中所
出,同彰妙義,故並從稱歎為名,為此故立此三名也。
如是方盡其元意,幸思之。
次文義可憑者,經云:若忘失章句,為說令通利。疏云:
前句逗少是文略,此章句多是文廣。光明疏云:其中
文句氣類相從,聚之一處,故名品。真諦三藏光明疏
云:此經所有若干文句,阿難傳之不多不少,故名為
如。據此諸文,定知此題文句二字並屬於經,並是所
釋,不可分於能所,又復不可專以為能,信矣。
又玄義序最初題云:私記緣起。又云:書而傳之,玄文
各十卷。又云:述於文心。又末後結云:已談玄義於前,
今當消文於後。此文最初注云:聞師講難,一遍記難。
又云:委釋經題,已如上說。又此科纔竟,即委示釋文
方法,始從如是,終乎而退,一一文句皆用四義消釋。
據此諸文義,定知此名本明述記師之所說釋,其義
已彰,不俟繁文,故直從所以為題矣。此章二義:一、明
見所釋經文;二、明從能。所以名者,然此名題似於尋
常,然其旨趣非常,釋者競作尋常之解,其來久矣。若
便尅實,必大驚疑。今初且一往,次方尅實,後廣釋成。
且初言文句者,一往而言,文謂文字,句謂章句。通論
經體有五,謂聲、名、句、文、義也。四能:一、所,能中聲實,餘
三假也。聲謂音聲,名能呼召其物,句謂區分差別,文
即是字,能章名句為二所依,此四即能筌之假實也。
義是所詮之道理,一切皆爾。前已別談經之玄義,今
此通釋經之筌蹄,略從所釋通別二物為名,故云妙
經文句。如此釋者,雖未造極,已頓出前諸釋,亦絕無
前諸過,學者宜試思之。既未全會宗旨,須正明之。何
者?諸釋所以不能近者,良以不知此名體之所從來
矣。且經現唯二事,謂名與文。釋則釋此二也。名統一
部妙理,談之於前,故名玄義。文綰一部妙筌,今此釋
之,故名文句。故此二名相對,以文體義意悉皆均等。
欲知此義,要須先知初名。何者?且玄即簡美之名,義
所顯美之物。簡則異於文句顯傳,義則彰於自體精
要。玄是言象之外物名,故為簡。又是深妙之義,故為
美。是則玄之一字含於二義,義之一字說於五重,能
所體用合明,故云玄義。既知玄義,若此文句一一皆
如之。文能簡美對彼玄字,句所顯美對彼義字。簡則
異彼玄談文外之理,美則彰此能筌勝妙之功。文是
形聲物上之名,非玄象之外物稱,故即簡。又是褒歎
之義,故即美。故儒家訓文為美,正當其義。是亦文之
一字合二能,句之一字通於五法,亦能所體用合彰,
故云文句。文能顯美者,一則快能彰於道義,二能導
達物之情性。今文之義固亦如之。經云快說是經,此
義所說頓顯於妙道,快發至聖之意,故云昔願滿足
也。此即今文顯美之二義也。此並是經之所有,大師
之所說。已所述記,前後通別兩序,委已明其由致。解
釋之義,足顯不欲繁文,故直從所說所記為名。故云
妙經文句,又含兩重能所,不欲繁文故也。此釋何但
文句之義,要勝玄義,益見高深。不但此二名可通,一
宗所有,盡皆可會。豈唯異於前前所釋,無前諸過而
已哉。如上所釋,足以無惑。但習滯日積,乍聞必恠,更
須委以明之。何者?夫父之義,有通有別。若言文即是
字,此即別也。若言文能顯義,此則通也。今此言文,正
從通也。即一部所有,能筌顯發道義之物,總名為文。
依諸論說,多明四法,謂名、句等,如前略明。若依經中,
多明其五,謂言、字、句、偈、章也。即如因理有言,因言有
字,積字成句,積句成偈,積偈成章,積章成部。若佛在
世,總唯音聲。若佛滅後,傳於葉素,則通於色。廣如玄
義經字中釋。此等並為文。今此言文,正當此文之義
也。何以明之?一者依義,即如向釋兩名皆義等故。二
者依文,如前所引玄義述文心等多處,皆通指一部
所說以為文故。以是故知文通一切,豈可專約文字
為釋?乖背損害莫之甚矣。故世有三村之人,文謂禮
樂典籍等,如次當釋。又如大經問云:云何解字及以
字義?後文字品答明此義,即約世間半滿之文,喻顯
出世半滿之教。世間半者,即是悉曇字母論諸文字,
此即別論文也。滿謂毗伽羅論,備明世間教訓,此即
通論文也。如此世間半滿通別所喻,出世半滿悉是
通別也。以此證知文有通別明矣。今正從通,不應執
別。何但西方儒釋,此方儒教論文通別逾更明矣。何
者?即如六書八體或復十二,如此統論一切文字,總
立名為說文,亦名字書,此即別論文也。若言地文山川
草木、天文日月星辰、人文禮樂典籍、形文五色、聲文五音、情文五性謂仁美等,
如此六種說於萬象,皆能發彰道實、導達情志,故無
不是文,此即通論文也。如此內外諸例,信知文有別
通之異矣。今題號文即通歎美一切能筌之用,句所
顯美即亦一切能筌差之旨故。此與玄義二字相對
為題,義勢一箇明矣。
或曰:義之一字,通於五重;句之一字,言雖必通,名要
且別,如何得齊?答:得意忘言,何更求其詞,備其義?見
妙理故,一言可以蔽諸文;見事法不言一為通貫,故
直別一而已。總諸不然,不能盡其文體,與前文義悉
相乖背。況此經意,舉一即知一切,豈直五而已哉?固
當無異或矣。如前文義既廣,宜須知其要會。何者?玄
義即述所記大師所說妙經一部精要之旨,文句即
所記述大師所釋妙經一部極美之筌。妙理至深,盡
類彰於玄義;妙筌極廣,都顯於文句。是知二文各此
以二字為題,共顯一經能所之要妙矣。又玄義即經,
其義深遠也。義即五重,深遠即是玄也。文句即經,其
語巧妙也。語即如前句等五法,巧妙即是文也。經之
兩句,收經一部,文義都盡;今之兩名,收經兩句之義,
無復遺餘。故知兩名又即是經,此二句之要義也。又
文句者,即經之方便也。句等五法,即見方也,文即便
也。正由便故,令方成圓,故云妙達於方,即是真秘;正
由文故,令章句等並為妙筌之用。又若通而言之,方
便能顯真實,文句能顯妙理,能所又即同也。又於能
中自有能所,文句能中亦自能所,無不同也。又方便
所顯真實,真實即具五法。真實即玄,五法即義,此又
即玄義也。方便兩字,一部能都盡。能之所顯,一部妙
理無遺。今文句兩字,收經妙能無餘。玄義兩字,收經
妙所斯盡。以故知此二名,只一部微妙方便義也。又
玄義者,即經之妙法也。玄即妙也,故玄字訓深妙也。
義即法也,五重皆名玄義,即五重皆妙法也。又文句
即妙法者,文即妙也,妙字訓好。物之極好,謂之為妙。
故古譯此妙法,亦名好法。文者美也,世間美好,莫過
於文,故文即是妙也。句即法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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