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家義苑

X0956 · 宋 可觀述 智增證 · 卍续藏 · 共 57 段

雙游本出大經鳥喻品中,疏解難會,諸文徧用,以示 圓即。從來講家少有說者,相傳唯永嘉諸前輩多示 說之,但少有義章。予甞苦心斯文,今輙考論,聊分為 二:初辨兩家各據,次明二用元意。初科又開為二:初 敘兩家所說,次評兩家所見。 初敘者,先敘淨覺於十諫中,因四明妙宗云□:家所 判丈六尊特,不定約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應而 辯。四明既約此辨生身尊特,不須現起高大,只就丈 六生身示現尊特,如常所說。淨覺諫云:應有權實,相 有優降,應同居正用生身,應方便實報正用尊特。圓 人了知,只一法體,起二應用。用即體故,一相叵得;體 即用故,諸相宛然。大師尚說蛣𧏙名相,至於究竟,何 緣定以生身名相,須是尊特名相耶?常無常二用,二 鳥雙游,如何分別?淨覺意謂,同居無常生身,對方便 實報常身尊特,如此相對,方可分別二用。若生身即 是尊特,則不可分別二用也。此是淨覺所說。其次四 明於解謗中,引本疏所解云:事理中邊,非二中而二 中。此之三番,收二用盡,若身若土,若人若法,一一無 不具足二用,互徧互收。乃至云:學者應知,但得無常, 則失常用;得常用者,二用雙融。若也不依時教明之, 但逐現起身相辨者,則圓妙二用,義永沉矣。四明此 意,徧示一切諸法,無不具二用之義,生身即尊特也。 此是四明所說。次評者,只一大經二鳥雙游,常無常 二用,兩家雖建立,如矢石相違,然無不引而用之者。 良由兩家所見不同,淨覺但取分別而說,全失二用 相即。今問:大經二用,以二鳥雙游喻之,為取分別?為 取相即?本為明二用相即,而返取分別者,故知淨覺 失意尤甚。縱而言之,分別可以;若其相即,正違自所 建立。奪而言之,分別亦失。何也?雖分別二用,二用當 處一體,相即不同偏教。四明生身即尊特,正得二用 元意,雙游正喻相即。須更議論者,如四明生身即尊 特,此是無常即常,若常即無常,還可說尊特即生身 否?若云可以,不聞此說,況復方便實報所現之身,如 何倒即同居生身?若云不可,相即論之,合作此說。何 也?生身即尊特,是無常即常,自合常即無常,尊特即 生身。又復四明兩種尊特,示現尊特,可以說無常即 常;現起尊特,如何可以作相即之說?此似難會。未審 如何可以四明之說,婉順雙游相即之義?此義俟下 明之。 次明二用元意,又開為二:初出二用之文,次明二用 之義。初出文者,先出經,疏:後定法、喻。經文正如釋籤 所引。大經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迦隣提, 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經中設此喻者,蓋為 答前迦葉所問云何共聖行故。又如經云:隨有眾生 應受化處,如來於中示現受生。雖現受生,而實無生。 是故如來明常住法,如迦隣提、鴛鴦。此乃略出經文。 其次疏文者,亦正如釋籤所引。今言雙游者,生死、涅 槃中俱有常、無常。在下、在高,雙游並息,事、理相即。二 即中,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理、雌、雄義並成。若據 本疏,應云:生死俱常、無常,涅槃亦爾。在下、在高,雙游 並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諦即中,中即二諦,非二 中而二中。是則雙游義成,雌、雄亦成。事、理雙游,其義 既成,名字、觀行乃至究竟,雙游皆成,橫竪具足,無有 缺減。已上略出疏文。定法、喻者,經中能喻是二鳥雙 游之事,所喻之法是共聖行。若喻共聖行者,是菩薩 所修。此則稍局,局所修行。如四明所說,若身,若土,若 人,若法,一一無不具足二用,互徧互收。此則甚通,通 一切法。當知經文雖局喻共聖行,然而雙游之義,其 義復通,徧攝一切。以非常、非無常之體,其體徧攝故, 故一切法能常、能無常也。 其次明二用之義,又開為二:初評舊,二明今。評舊者, 如昔人義章有二義:一者生死涅槃相對,二者雙游 並息相對。初義者,以涅槃是事即理,生死是理即事, 涅槃理中具乎二用,此是約事理相對,其餘中邊亡 照,二義亦然。次雙游並息相對者,以雙游對事,與上 二邊及而二中並息,是二用歸體對理,二即中及非 二中。昔人作此說者,略有二失:一者濫古師所解,二 者失雙游元意。如古師解章安破云:一鳥窮下之生 死,一鳥窮高之涅槃,昇沉永乖,雙游何在?既指涅槃 是理、生死是事,正當一鳥窮高、一鳥窮下,雙游不成, 正為章安所破。既窮高下,遂失雙游元意。雙游本喻 一體相即,如何以生死涅槃相對以為雙游?又復章 安三番並云二用,却以二諦即中及非二中為并息 歸體,此當柝二用一半歸體,則二用不成。 其次明今者,又開為二:初正明,二釋疑。正明又開五 義:初高下,二事理,三遊息,四橫竪,五凡聖。初義者,如 疏云:生死俱有常無常,涅槃亦爾,在下在高,雙游並 息。此之生死涅槃如何分之?不出迷悟。如來在悟,所 得涅槃為高;眾生在迷,所有生死為下。以由經正談 三德,涅槃乃是如來所得之果。此之所得所證之果, 三德妙理本非別法,全指眾生生死三道當體即是。 然則生死涅槃既迷悟不同,如何見當體相即?當知 所以體即者,良由各具常無常二用,故以高下明之, 乃成各具。若約事用之義,雖則各具二用體同,強分 迷悟本無差別,此則三法理體無差。如此明其高下, 始見雙游最初本體。第二事理者,如疏云:即事而理, 即理而事,二諦即中,中即二諦,非二中而二中。是則 雙游義成,雌雄亦成。然此事理如何分之?當知事即 事造三千,理即理造三千,既便是事理二造,如淨名 記所示事暗非暗,理明非明,雖即事理位殊,亦曰事 理不相妨礙,由因雙游成果雙游故也。行於非道,理 亦如之,故得證向雙游句已,則三千世間皆名非道。 所示癡愛不離空中,明暗理同,方名佛道。以此文言 之,豈非荊谿以二造便是雙游事理之義?是故當知 只一三千,在高在下,雙游並息,即四明所謂互徧互 收,乃成互具二用,即事理二造。三千二造即是三諦, 故有次番二諦即中,中即二諦。生死、涅槃一切諸法, 一一無非即三諦故。一一具故,故有事理二造。三千 中邊既即一體不二,一亦不立,是故第三一番有亡 照也。三諦俱亡,故非二中;雖亡而照,三諦俱照,故而 二中。事理後有此二番者,不出中邊亡照。雖有三番, 只是事理三諦。三千中邊亡照,只是釋成事理法體。 如此三諦俱亡俱照,便同輔行云:三諦無形,俱不可 見。此即俱亡,然後俱照。云:然即假法可寄事辨,即此 假法即空即中,空中二體,二無二也。心性不動,假立 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此文 便同雙游中非二中,而二中一番如此,二用方見,即 一切法徧一切處,無法不然,無法不可。何以故?不出 三千三諦故。第三、游息者,游即雙游,息即並息。如疏 云:在下在高,雙游並息。然此事理常無常法,如何論 於游息?當知若約事理相對以論相即,於能常能無 常點示相即,謂之雙游,以雙游只是相即故。淨名記 云:理性相即,故曰雙游。又云:事理相即,義不相妨。又 云:雙游之言,必相即故。故知雙游只是相即,在喻謂 之雙游,在法謂之相即。若乃並息者,雙游既約相即, 並息便可知之。此約一體而論二鳥,並息以喻事理 一體。大底約一法論之,故喻之以並息;約二法論之, 故喻之以雙游。雖有二鳥,而游息未甞不俱,巧喻事 理一體相即,其妙如此。此如章安云:第一義者,非常 無常,故無差別。若二鳥雙游,明其二用;二鳥俱息,明 其雙寂。即用而寂,寂滅為樂,是大涅槃。文中既以第 一義大涅槃以論雙息,豈非一法而論並息?若得此 意,中道之理同名為用,便自可會。第四、橫竪者,如疏 云:橫竪具足,無有缺減。如何辨於橫竪?當知橫則約 法也,竪則約人也。以由三番一體相即,生死涅槃更 無差別,如何揀之?所以須約橫竪。今家凡論諸大乘 經,生死即涅槃處,一言即者,不可不揀,便有六即,故 須約人。若以六即揀之,如荊谿所謂:豈可障智無明 猶存不破,而得名為明暗相即?故修觀者理亦相即, 豈可一向推功上人?當知約橫論竪,一一具足;約竪 論橫,無有缺減。如此則約法橫論,雖乃雙游並息;約 人竪辨,不妨在下在高。又復橫者,只是理同故即;竪 者,只是事異故六。橫竪義不相妨,事理未甞暫異。故 荊谿云:深符圓旨,永離眾過。良由於此。第五、凡聖者, 如疏云:此中備有凡凡共行、凡聖共行、非凡非聖共 行,約人法分別俱成。然則上約竪明,已屬約位之義, 今來何得又約凡聖?當知經中鳥喻正答云何共聖 行之問。既約雙游並息以明共行,所以須論凡聖共 等。須如此之非凡非聖者,即上所謂理同;若乃凡聖, 即上所謂事異。凡聖約迷悟別揀,橫竪約因果通揀。 通揀者,今家通揀諸大乘經。即義別揀者,為依經中 辨法。別揀辨法者,以經中意雖凡聖、迷悟、高下不同, 其法體未甞不同。即雙游並息元意,即大經談常之 大綱。五義不同,總是准大經本疏一文,開演涅槃大 義如此。 釋疑者,略有五重:初、釋唯在大經之疑,二、釋事造無 常之疑,三、釋理造為用之疑,四、釋部通餘教之疑,五、 釋應身二用之疑。初重者,今問:一代諸大乘經無不 談即,何故二用唯在大經?當知此乃只是文別。所以 文別此經者,良由此經正談常故。如荊谿云:涅槃扶 律顯常。又如妙玄謂之談常辨性。若乃常破無常,即 對治法,非第一義。如疏云:二鳥雙游,譬喻如來無二 二用。釋論云:常與無常是對治法,非第一義。然今此 明如來無二二用者,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與法 華部同。若在法華,作權實說;若在大經,作常無常說。 雖隨緣不同,所說有異。論其法義,殊途同歸。權之與 實,常與無常,蓋同出而異名爾。若常破無常,便同法 華判羲無常異於常故。若第一義非常非無常、能常 能無常,便同法華開義。如疏云:開昔無常,即是今常。 如此明之,二用之文,文別大經,不通昔教。何以故?昔 教未開顯故。若不約開顯明常,直約一體相即圓常 言之,此義稍通諸大乘經。 釋第二重疑者,今問:事 造若是無常,正如淨覺所破之見,以淨覺正用此文。 何以得知?如義編中引淨名記,以三千為非道,空中 為佛道,乃云:寄語後學,熟思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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