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妙玄格言
X0587 · 宋 善月述 · 卍续藏 · 共 111 段
玄一初吾佛演一大藏教,由慶喜□□持;智者說三部雄文,
非章安何以結集?苟非結集,□言必不至於今日;不
假傳持,吾佛之教何以示於後世?至哉!吾佛祖之道,
有如是之聖賢,必有如是之述作。亦猶夫子之教門
弟子,記諸善言,垂於將來。是知前聖後賢,相與為化,
其揆則一。此私記緣起所以述也。大略有二:一、歎師
德文,總十事明之。考其後五,頗似冗煩,亦非□□尊
大師德,在所取舍之而已。二、正述緣起,則聽次之□
□餘□□之安布次第,學者當自得之,不俟委論也。
玄一五大哉言乎!其旨也若是,將示□□必本諸理性,證極
言之,即此經之本始也。故玄序曰:本地者,說實際之
本也。雖無始之始,亦不足以言其極,視塵點劫前,猶
為信宿,所謂有佛無佛,性相常然是也。奧藏亦歎其
法妙爾。經曰: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然亦不
可近遠難易識其至。故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苟知世相無非常住,則不□□前當處全彰,夫亦何
遠之有?然則證此理者其誰乎?故曰:三世諸佛之所
證得。又曰: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夫知也者,極證
之謂也。由證故能有說,此佛所以乘時設化,俾夫羣
生亦同此證而後已。故曰:大事因緣等。故眾生以此
因感佛,佛以此緣起應,即今因緣義也。始見我身入
佛慧者,則上根利智,於頓門先入,其中下之流,則不
免餘教逗會也,故有方便兼帶之說。至於靈山將當
開顯,則舍前方便唯說一乘,極言此理本無法可舍,
而此云者,亦對乎昔教相待言之,其實今經絕待開
顯無別有也,故曰妙法蓮華經焉。夫妙法者,謂妙無
別妙,美其所以法也;法無別法,實其所以妙也。仍以
一妙字貫之,則一題之旨、一部之文、十界十如是之
法無非妙者,以一一當體皆圓融三諦故也,故曰妙
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惟其法法皆妙,故舉蓮華以
況之,蓮華所以喻權實法也,而有本迹施開廢之三
義,與夫自他等三雙權實。此特云自行者,謂以開顯
故,則彼化他無非自行,寧存自他之別?是則若本迹
權實、若題若文皆歸於此,只一妙字彌顯。今言最勝
修多羅者,是亦以勝顯妙示妙極之意,因以甘露門
稱之,即今經所入之門也。
玄一七列章本為起心以達門,建名所以開深而進始。乃知
祖師為深切,雖一文一義,至一科目之細,亦不徒爾。
如今開章,首列七科,便有起五心,成五根,排五障,乃
至入三脫門之趣。又曰:原聖建立,蓋為開深而進始
者,謂深理非名不開,始行非言不進,原始要終,皆自
此得,夫豈小哉。視聽見聞,託於聲色二教,使由其途
迹而趣至,至極之理,不亦要乎。則知一一法義,無非
為學者入道而設,豈若後人科節之敝,彼甲此乙,動
以百千徒擾者哉。此當入文之初,不可不知也。
玄一七三諦,一而已矣。一尚無一,況得言異,尚何融別麤妙
之有。特由教有偏圓,時有今昔,開未開異,故麤妙所
以判也。其在今文,則曰:隔歷三諦,麤法也。圓融三諦,
妙法也。又曰:此妙諦本有,所謂天然之性德也。然以
本有言之,則未嘗加損。此法法所以各住法位,則世
間相常住是已。然而此理,以常住明世相則易,以世
相言常住則難。蓋世相者,人情之所狎見,故於以明
其理,不亦難乎。曾不知法法各住法位,則相相常住,
庶幾易明。如妙樂波水之喻,其理曉然。抑開顯之意,
本以理而格情,不應以情而蔽理。學者要當忘情體
究,深於自得可也。
玄一八如來一代五時之化,首見於此。故玄義曰:初教建立
融不融等,要不過融別之二途而已,故以融不融對
言之。但機有小大,化有兼獨,不必一向,一向則不足
以引小入大。故有兼言者,有但言者,有以融斥不融
者,有寄融向不融者。其於二味,則又有圓融、融通之
別。來至法華,則一切皆融,開顯三諦,無非一乘也。然
言圓融對不融,則偏圓之義;融通對不融,則小衍之
義,不可槩論也。餘如籤釋云云。
玄一八圓乘一也,於其未堪,聞獨一則謗,聞兼三則不謗,何
也?此亦未易曉。今謂兼三必偏圓並陳,彼雖於圓非
宜,而猶有偏可入,故捨其不宜而從其宜。若聞獨一,
則永乖其志,所以謗也。譬如飲食而陳二味,彼於美
者而非所好,於不美則反嗜之,故取舍異焉。若唯陳
一味而非所好,彼且不食,惡得不謗哉?其理葢如此。
若約秘密隱小而說,則又不在聞者之例。
籤本卅今釋法華,必判麤妙,有約部約教之異義,如常明云
云。若據今經,部無餘教,雖無二判可也。但對昔有偏
圓,故約教惟揀於偏。部總偏圓,故分二別。所以昔圓
以部兼帶故非妙,以教無彼此故為妙。譬之麤人細
人,謂麤如偏人,細如圓人。而俱有過者,圓有覆權之
失,偏有隱實之過,所以俱非。是則在昔之圓,義有與
奪。與猶細人,非謂麤也。奪言有過,不立妙名。正如君
子小人,其分自定。以其與小人競,則君子不能無過
焉。類之可知。
玄一九法有麤妙,譬亦如之,此華所以例有麤妙也。麤華則
狂華是已。文凡列六華,譬六種人。然人必約法,通而
言之,則前四時三教皆是也。以其權實法異,故譬之
麤華焉。豈若蓮華多奇,華實具足,及蓮成亦落之義,
以譬今經權實相即,及非權實等。由是言之,則自昔
所謂蓮華三喻,並譬今經妙法,屬同體義者,蓋正本
是文,約今經部旨言之故也。不然,在昔人法既譬麤
華矣,豈施權等又譬蓮華?不應亦一四時而兩譬之,
故此一義不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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