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經旨贊
T2735 · 唐 曇曠撰 · 古逸部 · 共 465 段
夫實際無言。必即言以辨實。真宗匪相。要
假相以顯真。言即實故。雖說而無說。相即真
故。現形而無形。無說而說。何言說而不盡。無
相之相。何形相而不周。故說非□□□□名
具。□無法可說。是說法焉。斯乃般若之真
宗。覺者之師母也。故使四生□□□□積之
有惑。二乘漸悟。斷深密之無明。諸佛體會。成
不壞之四身。菩薩契修□□斷之三慧。顯斯
妙用。逈拔群經。假喻金剛。以彰妙智。既
前佛後佛。由如是住。大聖小聖。應如是修
故。善現啟迪於真筌。如來式揚於奧旨。三問
九喻。終始發明。八執五邪。心言蕩成。乃
真護念付囑。佛種不斷者歟。既為方廣之關
樞。大經之鉗鍵。言約而義遠。文密而理該。
開闡者莫得其宗源。誦持者。但修其章句。故
我補處慈氏。創釋頌以贊幽。作宣唱之指歸。
為論者之規矩。乃使初聖無著。列諸住於行。
一隣地天親。遣群疑於真際。金剛仙記。會
一實於有空。功德施論 生二智於真俗。各
申雅趣。共釋茲文。雖曰異端。咸階至妙。若
不會融諸說。何以委贊幽宗耶。纂殊途□遵
同□用通理。以闢玄關。題言金剛般若波羅
蜜經者。即到彼岸。能斷慧教。融理事於行位。
故稱智慧。碎堅積之疑執。假喻金剛。出生死
而至涅槃。云到彼岸。貫法義而攝群品。目以
為經。故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贊釋此經。五門分別。一敘教興由。二述經
宗趣。三顯經威力。四明經所被。五贊經本
文。初敘教興。依經及論。總開四義。一為
拔苦。二為與樂。三令起行。四令得果。言拔
苦者。為除眾生老病死苦無常。經云由此
三事應正等覺。出現於世。為諸眾生。說證
法等。此雖總言。於別亦轉。佛所證法。唯真
般若故。除三事而說。此經令四生等皆入無
餘。但滅其生。無老等故。不住色等而生。其
心心念不生。離生因故。言與樂者。謂眾生
佛知見樂。知見即是菩提涅槃。在果在因。能
所知見為開示故。而說此經。故法華云。諸
佛唯一大事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知見
等。諸佛及法。從經出生。如來即是諸法如
義。是相非相。即見如來。離一切相。即名諸
佛。如次即為開示悟入。經文非一。應尋引
之。言起行者。隨其所應法。外人等起行位
故。故無著論。說六因云。為斷疑故。為起
信解故。為入甚深義故。為不退轉故。為生
歡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是般若波羅蜜
令佛種不斷。云何以此種不斷耶。斷二乘
等自無分疑。令入大法。故名斷疑。初入取
相。而心未定。生定信故。名起信解。云定信
者。令入二空無為理故。名入甚深。謂得勝
處。便樂住寂。令進修故。名不退轉。既進修
已。無得而得。自慶悅故。名生歡喜。聞法慶
慰。轉為他說遍流通。故名法久住。由此法
故。益遍自他。故說般若佛種不斷。隨所引
文。釋廣論義。言得果者。為依二諦得無住
果故。功德施菩薩。論云佛所說法。咸歸二
諦。一者俗諦。即人及法差別假相。二者真
諦。即此人法無自性空。此真及俗。體不相
離。俗即真故。有而不有。真即俗故。空而不
空。非有非空。是中道理。得中道故。不住二
邊。由此不住流轉寂滅。成無住處大般涅槃。
故佛說經。令悟二諦。即俗觀真。離諸相故。
有正智起。即真觀俗。無不達故。有後智生。由
後智而興悲故。四生三界。皆令滅度。由真
智而無住故。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生智而無
住故。不住生死興悲而度生故。不住涅槃。即
成無住大涅槃果。下文皆爾。應尋引之。敘
興由竟。
顯宗趣者。復分為二。初顯所宗。後明所趣。
所宗有三。即三般若。雖餘處說有其五種。
今順智論及論喻故。一者實相。即是真如無
相妙理。二者觀照。依真所起無相妙智。三
者文字。即能筌此名句文等。初即是性。次
即是相。後即是因。說智及智處。皆名般若
故。更加境界眷為五。既非經宗。如餘處說。
雖有三種。今所宗者。正唯前二。兼通文字。
非實相觀照之智不生。無觀照實相之理不
顯。是故境智為正所宗。其文字者。但是假
筌。得證亡教。非正明故。既為證因。兼所
宗也。所趣有四。一教般若。謂說無說能筌
名等。是實巧筌契真實故。二理般若。謂得
無得所筌妙理。如能筌證無倒相故。三行般
若。謂行無行無相六度。能感能證。無上因
故。四果般若。無得而得。菩提涅槃。是所筌
證無上果故。如是四種所趣般若教淺理深。
行分果滿。此所說者。正唯理果。是所筌趣。
深圓法故。兼通教行 雖云淺分。亦是假者。
所歸趣故顯宗趣竟。
言威力者。略顯此經有十威力。猶如金剛。故
得此名。一最勝威力。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
在之處皆應敬故。如彼金剛勝諸寶物。故涅
槃云。如諸寶中金剛最勝。隨彼寶膜。成彼
寶故。二難見威力。經義果報。皆不思議。樂
小法者。不能受故。如彼金剛非餘能見。故正
理云。帝釋頂寶。名曰金剛。非餘能見。光赫
奪故。三除災威力。下品持經。為人輕賤。先
世罪業。尚消滅故。如彼金剛能消災毒。如
真諦記。有六種寶。皆名金剛。青碧二色。除
災毒故。四稱求威力。有目能見。普利眾生。
能嚴淨土。得菩提故。如彼金剛滿人所願。
如六寶中其餘四色。黃赤白空。隨須遊空。出
水火故。五堅實威力。能摧我人眾生壽者。
法非法相非彼破故。如彼金剛非彼物所壞。
故涅槃云。金剛擬處。物無不破。而是金剛
無折損故。六利用威力。通達無我。得成於
忍。以佛眼等。悉知見故。如彼金剛。穿通諸
物。故梁攝云。譬如金剛其體鋒利。悉能穿
割一切物故。七無間威力。不住行施。生無
住心。相即非相。無所得故。如彼金剛非物
不雜。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體無間隙。非沙
石等所相雜故。八一味威力。皆以無為而有
差別。諸法如義。皆佛法故。如彼金剛其體
純一。故對法云。譬如金剛其體一類。純一
無雜。不變異故。九能引威力。諸佛及法。從
此出生。成不思議無邊福故。如彼金剛能引
諸寶。故梁攝云。金剛能招一切寶物。有金
剛處寶自集故。十遍滿威力。福廣如空。利益
一切。離一切相。度一切故。如彼金剛遍滿
一切。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遍一切處金剛輪
等。遍世界故。更有諸文。隨應引說。顯威力
竟。
所被根宜。於中有二。初辨根性。後明教被。辨
根性中。復分為二。一者正因究竟遠性。二
者緣因差別近性。所言正因究竟遠性者。即
是樹通真如本覺。凡聖本來實無二體。眾
生及佛。平等一因。由此實無種性差別。但
由無明厚薄不同。所聞教法。邪正有異。佛
法因緣。大小頓漸。故說眾生有種種界。由其
一體正因佛性。內外因緣。薰習力故。究竟
皆得無上菩提故。說眾生皆有佛性。所言緣
因近別性者。即是橫剋近薰五性。一無種性。
謂有無明厚重之類。染邪教等。因緣力故。誹
謗正法。撥無因果。焚燒一切善根種子。未
可記彼出世時故。謂阿闡提名無種姓。二聲
聞性。謂曾聞說四諦之教。欣樂力故。薰成
識種。因種力故。深厭生死。求自解脫。不
願利他。由此當得聲聞小果。即說此種。名
聲聞性。三緣覺性。謂曾聞說十二緣教。欣
樂力故。薰成種子。由種力故。樂自寂靜。觀
緣起理。捨說聽心。由此當成緣覺中果。即
說此種。名緣覺性。四菩薩性。謂曾聞說同
體真如。悲利自他。大乘滿教。欣樂力故。薰
成種子。因緣力故。能發大心。由此當成究
竟佛果。即說此種。名菩薩性。五不定性。謂
聞三乘出世正教。於三乘出世正教。於三乘
果。俱有欣求。於三乘法。悉樂修習。於三
乘果不定趣求。由此應得三乘聖果。即說此
種。名不定性。明種性竟。次教彼者。若據正
因究竟遠性。此經通被一切眾生。用大外緣。
薰內體相。令從無明而顯出。故無云信謗。皆
使得聞。豈簡五乘有無定性大悲。依體無別
異故。若據緣因差別近性。此經正為大乘者。
由說滿字教。被大性故。令起大行。成大果
故。樂小法者。不能受故。佛所說法。無虛設
故。若約兼被。亦通四乘。般若能辨二乘地
故。感不思議人天果故。令不定性。迴趣大
故。初後別眾。非唯大故。依兼正通被五乘。
明教所被。
次下第五解經文者。於中有二。先釋題目。後
釋經文。釋題有五。一解金剛。二明般若。三
明波羅。四顯蜜多。五辨經字。言金剛者。有
總別釋。總言金剛。顯能斷義。然斷二障。要
具理智。謂若無理。智必不生。因理生智。方
能斷惑。是故論言。二義相應。恐謂。能斷唯
屬於智。故言二義。顯兼於理。如彼邪正二
行雖殊。既俱名見故。此理智性相雖異。皆
如金剛。既許所宗通於實相。不應金剛唯喻
觀照。故通理智。稍近論宗。所言別者。有其
三義。一者細牢。二者能斷。三者相似。如次
即喻實相觀照文字般若。言細牢者。所喻實
相。而為智因。不可壞故 謂此實相。其體真
實。因證能生真實正智。故說實相。名為智
因。非有為相之所間雜。如彼金剛非沙石等
所相雜故。名之為細。又非二障所能損壞。
如彼金剛其體堅硬。非物所壞。故名為牢。論
以細牢義殊故各別釋。今以所喻體同故合
為一。是則深契論之本意。言能斷者。謂即
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慧所斷之障。乃如
金剛斷處而斷。即此觀照聞等三惠所斷之
障。如彼玉石即是金剛之所斷處。而為觀照
智所斷故。故說觀照。名為能斷。言相似者。
謂即如彼盡金剛像。若金剛杵。兩頭則闊在
中即狹。有堅勝用。若金剛神。膊𭨻即闊。在
腰乃狹。有動作義。文字般若。亦復如是。前
後即闊。在中乃狹。前後闊者。信行佛地中
間。狹者謂淨心地。是勝所依進趣處故。此
顯示不共義也。謂前二義。名金剛者。即餘
般若。皆得此名。實相觀照。通諸部故。若
依後義。唯在此經。文字闊狹。非餘經故。不
同餘經。名不共義。是故此經。獨名金剛。言
般若者。即是梵音。華言譯云無分別慧。此
有二種。謂生法空。皆通加行根本後得。隨
其所應。有漏無漏。然慧與智。而有通別。通
謂智慧。其體無別。皆別境中慧數攝故。故
說第六。名智慧度。別謂智慧。其用不一。擇
法決斷。用各異故。故說十度。智與慧別。前
以相從。通三五種。今據剋性飜為智慧。以
能斷伏二重障故。故以金剛而為喻也。問。題
稱般若。既曰所宗。何故行中。乃舉其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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