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T2805 · 古逸部 · 共 190 段
種子如鵝飲乳也。
論本云由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者。
□□□轉依義例顯出世轉依義。此但以前
地益力損能義未得似通達轉依身義為常
住。此則異如後也。
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
聖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明得聞思慧熏本
識。無常解性時猶是凡夫。熏習增多後更上
第六意識成無流道即修慧方是聖人。故言
一切聖人道皆依之。問。聞思種子所熏解性。
有解言。是真淨法身。云何言是無常法耶。答。
□者是自歸識心分別闇心漫語耳。此解非
義也。常住法無無常之義受熏。聞思慧能
熏後上第六意識成修慧始為無流道。此聞
思種子生唯識□境及觀智。爾時並是諸法
因義是依他性。後斷煩惱盡轉依成解脫果。
□□身方得轉依。真淨心為法身義並果德
耶。復得聞思種子和合生聖人依□聖道因
法身相應時唯果德依法身也。無復種子因
義也。
釋論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顯實有本識者。
此下釋第六順道理章義。即是□滅心定由
有此本識定義成為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
明無本識滅心定義不成。二明無本識轉依
義不成就初為三段。一略標定相出得失意。
二出小乘義正破過失義。三結不離本識淨
不淨品法皆不成就故。此初更為三。初標大
相二出過失。三□定不離本識。論本標及餘
可見不釋。
釋論曰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者。此明所
為意故。入定事同聖人修滅定為二義。一為
得自寂靜安樂住。已得勝無流法。則現在應
得寂靜安樂住。此定既無六識。寂靜安樂與
涅槃相似。故聖人修此定。二為離退失過。六
識緣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諸習氣煩惱則退失
定。恐有退失故修滅定。
釋論曰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
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者。此下第二出小乘
義破過失立本識。此文即大眾部云。滅心定
不滅體滅心法。識是心之體。受想行為心法。
心法為能依。心體是所依。以能依從所依立
名心名。故稱滅心。實滅心法不滅心體。後
正破之。所以須滅心法者。彼云。所以須滅心
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
以受為藏。亦言以受為真實。故樂至三定
捨遍四定。無色以想為藏。亦為真實。無色
見受麁動故轉受為想。受是修道惑本故。為
修道所破。想是見道所破惑本。受心鈍緣事
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
覓理。故是見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煩惱
本。受是一切苦本。聖人見受想過患觀察能
遂滅受想。受想既滅。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時
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識不離身。識既斷而□
不死者。以壽命煖獨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釋論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者。出入息
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動
等事。又息從身生故名身行。
釋論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者。覺觀
是語言本。作言語事故名言行。從二定以上
既無復覺觀。故稱言行斷。
在阅读器中打开《攝大乘講疏卷第五.第七》→ 梵文对照 · 朗读 ·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