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罪要行法
T1903 · 唐 義淨撰 · 诸宗部 · 共 17 段
每於半月月盡憶所犯罪。準法而說。
或故妄語 或飲酒 或非時食等
或請香不淨洗手而食
每於旦朝或復餘時。不觀水而飲用。不如法
放生故。斷眾生命。自壞生地。或教他壞。不作
知淨語。於五生種不以火等作淨而便食。用
鉢椀不淨洗而食。銅椀匙筯不以灰揩而食。
凡是銅器皆以灰揩方淨。若以澡豆水洗不
得成淨。
或飲用殘宿惡觸瓶水。及殘宿惡觸刀子割
餅等而食。非時飲不淨茶湯酥蜜等水。
食五正食已。捨威儀竟。吞咽餘津。
自受捉金銀錢寶。及使人受捉。不作知淨語。
凡觸火不持心。
燒香等觸火不持心。
非時入聚落不白苾芻。與未受具人同室宿
過二夜。與未受具人同誦。及同聲唱佛。此等
波逸底迦罪。據數犯者言之。餘皆准此罪應
三說。又每旦及大食後不嚼木。或向塔嚼齒木
等。用訖不洗而棄。在僧淨地中洟唾。或棄蚤
虱等不依處所。或食時飲噉作聲。或食時含
食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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