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T1916 · 隋 智顗說 · 诸宗部 · 共 1385 段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錄》云:大師
於瓦官寺說也,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章安頂
禪師治定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
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
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
無。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
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
中唯至第三、出世,復為二:一、對治無漏;二、緣
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為九,謂九想、八念、十
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
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
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
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說禪法,大莊嚴寺沙
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說採記。法門深廣,難可委
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
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爾時既未好
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
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
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
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
詮次第四,簡禪波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
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
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
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
今約此十義以
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
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
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
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
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
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
所以第一先
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
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
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
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
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
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由
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
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
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
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若得內心
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
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
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
歸。
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
眾行法門。至下尋文,泠然可見。故《大品經》云:
「菩薩從初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
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
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
二者、正明所為。
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
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
門。何等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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