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十論
T2137 · 陳 真諦譯 · 外教部 · 共 251 段
三苦所逼故欲知滅此因
見無用不然不定不極故
說此偈緣起。昔有仙人名迦毘羅。從空而生
自然四德。一法二慧三離欲四自在總四為
身。見此世間沈沒盲闇起大悲心。咄哉生死
在盲闇中。遍觀世間。見一婆羅門姓阿修利。
千年祠天隱身往彼說如是言。阿修利汝戲
在家之法。說是言竟即便還去。滿千年已而
復更來重說上。言是婆羅門即答仙曰。世尊
我實戲樂在家之法。是時仙人聞已復去。其
後更來又說上言。婆羅門答之亦如是說。仙
人問曰汝能清淨住梵行不。婆羅門言如是
能住。即捨家法修出家行為迦毘羅弟子。外
曰此婆羅門欲知從何因生。答曰三苦所逼
故。何者為三苦。一依內二依外三依天。依
內者謂風熱淡不平等故能生病苦。如醫方
說從齊以下是名風處。從心以下是名熱處。
從心以上並皆屬淡。有時風大增長逼淡熱
則起風病。熱淡亦爾是名身苦。心苦者可
愛別離怨憎聚集所求不得。分別此三則生
心苦。如是之苦名依內苦。依外苦者所謂世
人禽獸毒蛇山崩岸坼等所生之苦名曰外苦。
依天苦者謂寒熱風雨雷霆等。通如是種種
為天所惱而失心者名依天苦。三苦所逼故
生。於欲知為滅苦因。外曰。是因苦能滅此三
苦分明已顯現。一者八分醫方所說能滅
身苦。二者可愛六塵能滅心苦。是因已顯現。
何假復欲知。答曰。此義不無但為二種過失。
是故欲知不違道理。其二失者。一無定。二無
極。外曰。若八分醫方等有兩過失故不足為
滅苦因者。四皮陀中有別因。此因得果是定
是極。故汝欲知則無所用。四皮陀中說言。
我昔飲須摩味故成不死。得入光天識見諸
天。是苦怨者於我復何所作。死者於我復何
所能。答曰。汝見隨聞爾有濁失優劣。翻
此二因勝變性我知故。所見因者醫方中所說
有不定不極過失。隨聞因者傳聞所得。初從
梵王乃至仙人。故說四皮陀名隨聞。此皮
陀者亦兩過失。如是見醫方復有三過失。一
者不清淨。如皮陀中說。獸汝父母及眷屬悉
皆隨喜汝。汝今捨此身必得生天上。如馬祠
說言。盡殺六百獸。六百獸少三不具足則不
得生天為戲等五事。若人說妄語諸天及仙
人說此非是罪。如是等罪隨如是等罪隨聞
因中有。是故不清淨。二退失者。如皮陀中
說。無故而帝釋及阿修羅王。為時節所滅。時
不可免故。是法若滅盡。施主從天退。故有退
失義。三優劣者。譬如貧窮見富則憂惱。醜好
及愚智憂惱亦復然。天中亦如是。下品見上
勝次第生憂惱。是故有優劣。此三及前兩由
此五過失。皮陀不為因。外曰。若爾何因為
勝。答曰。翻此二因勝。謂二因者一醫方所說。
二皮陀所說。翻此兩因欲知所得因。此因有
五德。一定。二極。三淨。四不退。五平等。是故
勝前兩。外曰。此因何因得。答曰。變性我知
故。變者。一大。二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
知根。六心。七五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自
性者無異本因。我者知者。諸人知此二十五
真實之境不增不減決定脫三苦。如解脫中
說偈。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住。編髮髻剃頭
得解脫無疑。外曰。云何分別本性變異及知
者。答曰。本性無變異。大等亦本變。十六但
變異。知者非本變。本性者能生一切不從他
生。故稱本性。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
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大我慢五塵。此
七亦本亦變異。大從本性生故變異。能生我
慢故是本。我慢從大生故變異。能生五唯
故稱本。五唯種從慢生故變異。能生大及根
故名本。聲唯種者生空及耳根故為本。乃至
香唯種生。地及鼻根。如是七亦本亦變異。十
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但變
異。知者非本異者。知者者此中名我知為體
故。此我不能生不從他生。異前三故非本非
變異。外曰。此三義何量為知。世中有量能知
如稱尺等。知長短輕重。答曰。證比及聖言。
能通一切境。故立量有三。境成立從量。此
論中立量有三。一者證量。證量者。是智從根
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二者
比量。比量者。以證為前。比量有三。一者有
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三者聖言。聖言者。
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
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
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
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轉通
一切境者。若有餘量及餘所知不出此三義。
平等六量以聖言攝故。境成立從量者。境謂
二十五義攝一切故。成立者。明此二十五。云
何得名境。智量所行故。故得成於境。由證比
聖言故得略立三廣則二十五。外曰。說量有
三。量相云何。答曰。對塵解證量。比量三別
知。相有相為先。聖教名聖言。對塵解證量
者。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不能
知。是名為證量。比量三別知者。一有前。二
有餘。三平等。此三種智因證量故。能別此三
境及三世。是名比量。如人見黑雲。當知必
雨。如見江中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如
見巴吒羅國菴羅樹發華。當知憍薩羅國亦
復如是。相有相為先者。相有相相應不相
離。因證此相故。比量乃得成。聖教名聖言者。
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外
曰。說比量有三。何量何境界。能所得通達。答
曰。依平等比量。過根境得成。若所依比不
顯。隨聖言則現。依平等量者。謂於比量中是
曰平等量。自性及與我。此境過根故平等能
別。大等諸末有三種德。一樂。二苦。三癡
闇。此末德離本德。末德則不成。故由末
德比本。是故自性由平等比成。我者應決定
有。大等變異為他故。故我亦由平等成。若依
證比量。有義不得成。為出智外故。依聖言得
解。如上天帝釋北欝單越等。外曰。自性及我
無不可見故。如非自在二頭三手。答曰。實有
諸義八種不可見。何者為八。以偈示曰。
最遠及最近根壞心不定
細微及覆障伏逼相似聚
世間實有物遠故不可見。譬如墮彼岸此則
不能知。近故不可見。如塵在眼則不能取。根
壞故不見。猶如聾盲人不能取聲色。心不定
故不見。譬如心異緣不能得此境。細微故不
見。如煙熱塵氣散空細不知。覆障故不見。譬
如壁外物隔覆不可知。伏逼故不見。譬如日
光出星月不復顯。相似故不見。如粒豆在豆
聚同類難可知。如是實有物八種不可見。無
物有四種亦復不可知。一生前不可見。如泥
未作器。器則不可知。二壞無故不見。如瓶
破壞已則不可復知。三互無故不見。如牛
中不見馬馬中不見牛。四極無故不見。如非
自在人二頭及三手。如是十二種有無不可
見。是故汝謂不可見故便言自性及我無。是
義不然。外曰。若謂自性及我不可見者。於十
二中是何不可見。答曰。一因緣故不可見。
何者一因緣。以偈示曰。
性細故不見非無緣可見
大等是其事與性不似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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