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地論義疏卷第一.第三

T2799 · 北周 法上撰 · 古逸部 · 共 9 段

剛結堅義如金剛□□□□□□□□□□ □□□□□□便能生道行者能利他行不 能者無能勝奪也。三昧分者。佛性門中入寂 分凡有二義。一表十地理深非證不說。二欲 受加。是故入三昧也 問曰。大士靜亂平等。 何當不定而始云者 答曰。蓋隨化□□□ □又解□寂圓道備通萬行無障無礙。以之 為乘證無出入顯在外用。攝用在心故名入 也。光明者。如來光同處不相障礙故。論云 光明者。顯照一切餘法門故。非思量境者。明 十地真法體非分別妙絕名相。故法華經云。 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 能得解。加分以下佛性門中果嚴因分 問 曰。上入三昧在於定中。今此加分中。諸佛 開基淨願九入十始終廣明地體圓極備統萬 行。敬為誰說也 答曰。正為金剛藏說。以金 剛藏入法性三昧與諸佛體同故。諸佛在定 中為說十地法用辨十地自體無障無礙。加 以三業定中具作法用既竟。金剛藏然後出 定依向諸佛所教為大眾具辨十地行相差 別。故有定中說 問曰。若爾何故下論云定 無言說 答曰。云無言說者。乃可無六識分 別言說。非無證說。故經云。無說是名貞說 也。加者。向入三昧顯已契證。是能說之人。諸 佛同加勸令其說。故云加分。夫凡解加有二 種。若如來住持力加。須菩提說大品令草木 能說章句。皆是住持力加。今不論此加。亦 不論加其進行。今直取加其教智說同佛說  問曰。金剛藏是十地大士。體證相應勘能 自說。何假佛加 答曰。實自能說。但大人在 坐迭相映奪說則成礙。要假佛加說同佛說。 故下論云。同化辨才也。就文中有三分。初 直明本願力故加。第二何故加已下為說十 地故加。第三明諸佛與力之相。就初經文中 有三分。第一至同名金剛藏明出經者意。是 諸佛已下明諸佛讚勸。第三是盧舍那佛已 下明諸佛助加之義 問曰。佛具一切智。一 佛便足。何故多佛加者 答曰。顯諸佛道同。 德無彼此。同契不二。顯法為重。及法師者。以 加力故說同佛說。法在於人。人法俱重也  問曰。上知多佛之德。何故同一名號也 答 曰。願者是本行之秤。金剛是真理行之名。本 在因時同行金剛理行今成正覺。還以此正 法同號其人。故言本願也 問曰。若以理行 同故名號同者。何故盧舍那佛而名獨異  答曰。盧舍那佛名滿淨如來。是自體異用報 果圓寂故不與因同名。十方諸佛是自體方 便相在對因故與菩薩同名也 問曰。萬行 非一。何故唯金剛為行也 答曰。金剛是真 理行萬用之體多所行。故論云示多佛也。三 昧法體者是十地。證智皆名金剛者。十方諸 佛及盧舍那佛。昔在因地同行金剛行也。同 說者皆顯十地也。既契窮本際得即不二。本 今齊等故言不異名加也。又者更有義增踊 悅者。為辨菩薩與佛所得道同。但增微為異。 如來圓證。菩薩分證。慶已必圓故生踊悅也。 方便顯多佛者。一言兩顯是集法者巧故言 方便。為說十地者。寄圓數表圓道也。先作 是願者。是盧舍那開基行願。今自加者。非 但自立。亦兼一切。故今成正覺。先加金剛 藏命其入定也。後餘佛加者。諸佛道同化儀 處一必須嚮助也。盧舍那本願者。前承盧舍 那加所以入定。後諸佛加令其起先說。先說 之來元由盧舍那為成其人法席建立也。何 故加者是問。第二明所為說者是答。生下 二十句。復云何加生下第三經文。二十句備 如論分。初十句明入。入據其解。後十始終 明行。自行義劣但彰名名入。利他行勝故辨 始終之稱。住信行地者。常徒解信正在習種。 性種彰行。道種彰發趣。今明信行。始從習種 終訖解行皆為信地。初地已上名證地也。是 出世間道品者。是十地法正是佛法故。故指 道品為為佛法 問曰。今為說十地法所以 舉佛法者 答曰。菩薩地法正以佛法為體 故也。見智者是教道。得證者是證道。教有 始末。證有初後。始相應名見。淳熟名智。始 契名得。終圓名證。以成明也。信樂得證者。 此辨入方便因果。通舉前智據先成就處語。 今言信樂。始解會時為言解行。終心修覺相 入證方便以為信樂。始契初地相應以為得 證。以成入義 問曰。道體平等妙絕名相。非 得非證。云何言得證 答曰。若言無名相不 可得證者。蓋非分別之心取相能會。但聖人 所證理絕形名無為所不為。是以無言之法 寄言說言。無聽之旨藉說以悟。故論云。何 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智慧地者。 本分中六種決定正明實慧體也。根本入者。 一而備萬以之為本。修多羅中者。本初句與 九句為本。又為辨此中開合。九入都就教中 證也。依根本入者。九入皆分別。向一句皆 是所入。智地差別故悉名為入 問曰。向智 地一句乃是十地智。九入中始明聞慧。終明 佛盡。何得為本也 答曰。智地一行具一切 行。今始從聞攝終至盡者。就其眾意之相故 寄優劣階降而言。此非根本入中有此優劣。 亦非雖根本外有此差別。何故然者。大乘義 融一而備眾。眾而是一。淺而備深。深而備 淺。故但舉初地則徹佛地。理無不盡。其用 亦備。此是初地之佛地。非是佛地之佛地。 若舉佛地亦備初地。此是佛地之初地。非初 地之初地。華嚴經云。住於一地普攝諸地功 德。故智理行但融。九入中初四句明地前行 相。中間四入明地上行。第九明佛果行。攝一 切者。習種性是一切佛法種子根本建立也。 道品者。初地已上方便者性種行也。法相入 者。道種性修慧義。二義中知故云彼彼。善 知二諦境界故云種種。三慧既成勘能化物 故云教化。義者是理。名字是教。善知理教 故云具足。應機授藥故云善說。世間行滿。 次明入證。初地始心與理相應名證。證有二 種。一緣證。二體證。修道剋證理唯自覺故 云緣證。一切眾生皆以法界為體。煩惱覆故 隱而不現。了因除彰自體顯用如如平等故 曰體證。初地始心以為見道。後安住以為修 道。教化者對料簡。第四句舉利他以成自利 也。修道有行對治成就故云不放逸也。離煩 惱染者。前見道除煩惱障。後修道應除智障。 而言煩惱者。舉煩惱盡以除智障。二地至七 地為修道也。地地轉入者。八地九地也。出 過功用故云出世間。前修道之位修行義彰 得遠離之名。今八地無功用道當體無貪性 善根淨也。復有善根能為因者。料簡善差別。 世間善能生出世間善根。此異體相生。七地 已還善根生八地已上出世道品。同體相生 故云因也。菩薩盡者。十地大士因道究竟更 無有餘非滅盡也。佛果功德名為祕密。菩薩 分證故云入。佛盡者果道窮圓也。一切智者。 諸佛一切智。契會相應名入。為校量非根本 入者。理而言之。智慧地體一而備萬。所以 始從聞攝終至佛盡者。為辨行相差別寄優 劣而彰。非根本入中有此優劣之根也。一 切十句中皆有六種者。此通釋十地一部中 皆有六種總別義也。言說應知者。為教化故 作此優劣之說。真實之相不可依言而取故 云應知。又解。一即一切。淺深平等六無六相 也。謂陰入者。陰是五陰。入是十二入。界 是十八界。事別不融故須除也。六種正見者。 一行為總。眾行為別。總別俱融為同。總別 差殊為異相。證相順為成。相違相背為壞。是 總本入者。智慧地體也。別者九入也。依止 本者。非本末則不立。非末本則不滿。故云 滿也。九皆是入曰同。九入階降名增。舉一 眾無不統為略。歷別而彰為廣。如世界成壞 者。借喻以況。成時微塵不增。壞時微塵不 減。圓極常爾義無障礙故為況也。得十地始 終者。問曰。何故名始終。答曰。創入相應 名始。後剋成滿名之為終。信欲等者。信是 解之始。欲是行之始。親近是道之始。此三 位在解行中。解滿名念。行滿名持。道滿名 地。滿有十階故言諸地。復有阿含及證者。阿 含者就教道以論始終。證者就證道以明始 終。如是次第者。論位及教以說此次第。依 初相者。位始終也。位中既成證教可知故 言應知。攝始終。前九入中語其自行位劣 以聞慧為初。此論始終據外化。其行是勝 以思慧為初。受持說者。地持八句縱雖不 思處說有所捨。是隨所聞義。依義不依味。 闇說明說。名受持也。修慧中有二句。欲之 與行。地持中有四句。前二心觀別修行未 善成故不取。但取正觀合修二句。始相應名 欲。行之淳熟名行。修相方便解心造境以為 觀分別。道品初地得解在心與真境相應體 未即是名修覺。初地始心為見道。法體自然 為法無我。見道據位無我據行。善相應成以 為方便。體非分別離諸妄相。以之為擇。非 擇去之擇故言勝也。大智慧者。應言大乘。 若釋名辨義。觀照為慧。運通為乘。今據法 辨義。一切行俱融以為智慧。無障無礙以為 大乘。非二乘境界故云過小乘也。對治無明 者。寄對治以顯。明非體對治也。此事中者。 結法無我智。彼時中者。結見道時。皆善知 者。結方便也。修道始終者。出世間智力是 初地智。智有姿成二地義。以牒前起後。以 明修道之解依前而生也。法義者。二地已上 修道行地。此處菩薩五種障者。據位而言。此 二地已上也。就行實而言。正是初地。但論 主解義多途。或順釋或返釋或顯發釋。今論 主將明此處菩薩有五種對治行。故舉五障 來顯 答曰。今言有者。是其細障。但無麁 障故言寄障顯也。就五障中。初一句於法義 二辨中障。即二地邪行於眾生障也。第二句 於辭樂說二辨中障。即三地闇相於聞思也。 第三發心狹劣障。四地至七地住寂心也。第 四不懃化物障。即九地不能善利益眾生也。 第五無不能破邪者。不善為客。既不能破邪。 己義不立。故言善巧障。即十地於諸法中不 能自在障也。壞也。人無探承故離散也。不能 答難者。上明不善為客。此不善為主。顯不 能立正也。雖能破邪立正。若樂著小乘亦是 其障。雖求菩提。而化物懈怠亦是其障。雖 有心化物。而無方便亦爾障也。各有二過。闕 無自行外化。其義可知。對治有五者。對以 顯行。隨彼所著者。外人邪執處也。顯己義 者。菩薩內具明解。善識邪正。能破邪執。故 云對治。正義既興。學徒還集。幡上離散。即 攝眾生戒也。能答難者。既隨問能答。得通 大法。是無礙義。正義既通。出言人信。幡上 人不信受。即三地禪智也樂著小乘對治者。 樂小則捨大。願大則棄小今願大。捨小即為 二得也。大菩提願者自體行念者方便行。不 忘者堅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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