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門章服儀
T1894 · 唐 道宣述 · 诸宗部 · 共 16 段
法身無相。舍那御珍服。暨乎逗三乘根。應濁
世之機。如來自以丈六形。著麁布僧伽梨。學
佛之徒靡不遵則。焉洎澆代盛談心性。儀相
𥧲遺。幣魔乘便大變聖制。所謂冬服綾羅。夏
資紗縠。華蕩奢靡無不為。殊不知蠶衣之誡
出於如來慈心之餘。而為世福田。緒脫劫奪
難也。負識高流莫不為之痛心疾首。南山
章服儀於是乎作也。則使有志之士知有方
而所自。豈謂之小。補哉。然斯書雖存。而後
世講者鮮矣。何居蓋聖制之興廢者。時運之
所繫也。當像季際。魔屬甚熾則知者亦隨眾。
所以雖廢亦興也。至于鬪諍堅固之運。則庸
昏之徒含識而已。於是乎救世大士直明佛
性常住之旨。為續慧命。且後扶律之儀。救
其所急。譬如見饑寒者。先與之食而後與之
衣。所謂為護法故與。共和光者也。人多不
見大士之意。一飯之後將凍殺之。是聖制之
所以不能興也。乃者省我比丘。欲刻章服儀。
廣布于世。而併應法記自書。且請以余之言。
辯于編首。余改容而曰。比丘以不肖亦為釋
氏之子乎。欲不以人廢言乎。呼余之言誰取
焉。然而余亦蓋有所聞。有所聞者。非余之言。
亦何辭為之敘。
寬文五年乙巳之冬
草山桑門不可思議題
有漢陰沙門。告於秦山開士曰。僕聞。慈濟之
道。通古之所式瞻。弘施之方。由來於焉景仰。
豈非仁育成化。則覆燾冠於兩儀。攝御開業。
則惠澤逾於三大。固當恢廣夷路。顯性命於
四生。疎解精靈。暢慈悲於九有。比見諸沙門。
威容崇盛。言行殊倫。深登耆域之譏。重納隱
侯之責。蠶絲被體。非華綺。無以肆其心。柔茵
仰藉。非輕軟無以安其慮。衣食斯恥。既失
德於儒宗。聖種頓亡。固喪道於玄府。是則專
門靜訓。徒張誡誥之儀。遵途蓋寡。妄設譏遮
之約。將非正法頹紐終於千六百年乎。輒以
所疑。請為披釋。開士曰。自法王利見盛。開導
於慈悲。博愛之道。寔津梁於品彙。欲界亂善
尚兼濟。為言初。色有靜緣。亦四弘為導首。況
復道超區宇。德跨樊籠。非安忍於不仁。豈
容情於殺戮。斷可知矣。卿不聞乎。重為開引。
肉食之與蠶衣。隨機開制。損生之與害命。終
期頓斷。是知適化之舉。妙以達性為功。攝用
之略。畢歸資理為務。但以淳源久謝。澆風
不追。遂使袈裟有變白之徵。沙門絕搜玄之
路。擁膝長想。伊何具言。彼沙門曰。僕本漢陰
荊楚外屏。薄蒙餘慶。叨倖望蹤。每聞。變俗形
服。為入道之初門。靜處思微。樹出世之元旨。
至於衣食之累。久捐擲於俗塵。見愛之纏。未
解散於胸臆。所以不遠千里。問道三秦。至
止已來。更新其致。向蒙餘論薄示規猷。而昏
識未萌。倒情難曉。請重書紳。廣開衢路。庶使
儀形有據。法炬之照。常明幽途重朗。道樹之
風逾遠。余重諭曰。原夫道隆下土。綱領一焉。
理則廓紛累於清心。事則顯嘉相於形有。良
以正道玄漠。長劫之所未窺。靈胤昭彰。含識
於斯攸仰。是知。鹿園創啟。鶴樹終期。開萌濟
世之模。昌示容光之迹。剃染之異。變俗習之
生常。量據之儀。必幽求於正撿。且四含八藏。
難用備尋。一襲三衣。何容昏曉。既是釋門常
務。無時不經。義匪妄存。事符真教。固使住法
萬載。唯承形服之功。出有三聖。咸祖前修
之業。今略為子位以十篇。隨篇組織務光陳
迹。
制意釋名篇第一 立體拔俗篇第二 勝德
經遠篇第三 法色光俗篇第四 裁製應法
篇第五 方量幢相篇第六 單複有據篇第
七 縫製裁成篇第八 補浣誠教篇第九
加法行護篇第十。
形服之所感人。懷生務本。道法之所迴向。啟
化初源。故釋父逾城。途經林澤。行見獵者。服
以袈裟。便脫寶衣。貿得麁布僧伽梨。即而
服之。成正覺道。及開化也。若自若他。創染玄
綱。先乘此服。故善來聲發。俗衣變而成法衣。
八事隨身。如善見說。羯磨等受。先立形同正
儀故律云。彼剃髮著袈裟。與出家人同。此誠
證也。斯何故耶。良由非變服。無以光其儀。非
異俗。無以顯其道也。括其大歸。莫非截苦
海之舟航。夷生涯之梯隥。故賢愚經云。服此
法衣。當於生死疾得解脫。故梵王布化存生。
而立運通。釋尊。垂範亡我。而捐罪福。傾五住
於心塵。排二死於內外者也。是知。戲女一披
歷長劫。而依脫縛。獸王纔見。忍死苦而識歸
心。誠不虛也。問。已知制意。未識何名。答。尋
夫西梵之與東華。音義乖越。聖種之與凡習。
理絕名言。故薩婆多論云。如來立此三名。異
於外道也。斯則三名。出於金口。殊非管識所
籌。如彼呪詞祖而不譯也。或以名含多義。從
本不可翻之。自道化東漸。經律所傳。號曰袈
裟。通稱法服。然則袈裟之目。因於衣色。即如
經中壞色衣也。聖色異俗。有目同知。知何等
衣。但見其色。即目此色。為袈裟衣。律中。所
顯微附衣形。故十誦。以為敷具。謂同氈席
之形也。四分。以為臥具。謂同衾被之類也。如
尼師壇。本唯梵僧所坐之物。如此所坐之具。
即而正翻。名為坐具。至於衣服。猶迷莫練。然
經律中。但名僧伽梨者。未曾有法也。所以
者何。名出俗道標。此無有比。相如氈被之
具。故名臥具也。尋名之師依名取義。即解云。
氈臥具等。須加羯磨而捨受也。論稱五過。正
在其人。故薩婆多云。臥具者。三衣名也。即僧
祇云。老病比丘。持氈僧伽梨。從僧乞法。即其
義也。安用羯磨。而加氈席乎。縱有前聞。未行
其事。不可虛也。今以義約終須建名。故文云。
無名相中。假名相說。如律名為調伏衣。故文
云。結使已調伏。乃應披袈裟也。如經中。內起
瞋心。外著袈裟。無不息滅是也。或經云法衣
應器者。謂懷道者。服之名法衣也。堪受供者。
用之名應器也。深思其名。聽言觀行。不徒
設也。自餘眾名。具如鈔疏說也。問如大集云。
雖除鬚髮。不去結使。被服染衣。心不離染。此
即去取一亂。如何以分。答。勿迷其名。當取遠
致。染謂壞於俗色。即染而是色標。故知。兩據
其道。而捨於俗也。故律中。以袈裟色。染五正
色。是如法色也。
問出家據道。未資形服。故文云。趣得支身。用
濟寒苦。所以糞衣十種。遠聖元宗。自餘衣納。
得便受用。依之修心。足以度世。至如律經所
誡。四邪五邪賢聖所許。少欲知足。致令有
章絕假道之路。俯仰犯科禁之儀。形神弊於
天網。受持乖於正法。如何通決會於趣得之
文耶。答曰。至聖立教。隨教攝修。是非利益。
罔不通道。夫道在清心。無壅為義。如世夷途
莫有滯者。今人行道。事理兩分。言事則俗習
未亡。尋理則真心體附。斯則強分二諦。有凡
聖之殊途。故張兩儀。無去取之恒式。致使
於衣知足務在無瑕。事清心淨便懷入道。故
十種遺棄之衣。世情所捨。三聖服之無厭。道
儀所歸。觀事無異俗之嫌。涉理有資神之用。
斯則挹酌二諦。寄空有。而攝修。歸承四依。諒
無愧於流範。故有持彼糞衣。遠詣遠池。而洗
濯者。諸天欣其解脫。取其穢汁。用自浴身。莫
不以財淨而心清。不以穢迹而累於道也。及
得通外道持㲲往浣。諸天遙遮勿污吾水。告
曰。邪心感利。凡聖之所忌也。以此文證。故知
道在清心。不虛設也。是知。求財之時。如法受
畜。不陷刑科。內不愧於戒神。外無慚於負
俗可也。焉得崎嶇世路。婆娑恒習。惡求多求
喪命耶。生則為佛之賊。死則為鬼之囚。剃染
依佛為師。師教拒而不用。自陳損力。謂三途
之可推。不思此形有四山之相逼。故文云。死
時懷恐懼者。即斯人也。何異螗蜋拒轍之智
勇乎。不聞經論之明誡乎。肉衣鐵衣隨感而
至。受惱受熱。抑可言哉。一生形體委之溝。
累世靈神繫於業道。任運長赴。無由返源。固
當擺撥常習。遵仰聖言。外無犯於憲章。內有
涉於清蕩。屬斯懷觀。夫復何求。問。上顯求之
有方。則理事雙得。然求之所幸有布。有繒。或
氈㲲相乘或毛綿間獲。五納百結。聞諸儉徒。
木食草衣。偏資山眾。蒙既惑焉。願欣其要。
答。曰出俗五眾准的四依。聖有成儀。無經凡
慮。開濟形苦。意在心清。事不獲已。置斯聖
種而正律遮許。慈悲務先。得而生惱。必不容
納。故肉食蠶衣。為方未異。害命夭生事均
理一。暴繭爛蛾。非可忍之痛。懸疱登爼。成惡
業之酷。漁人獻鮪。桑妾登絲。假手之義不殊。
分功之賞無別。是以至聖殷鑒審惡報之難
亡。經律具彰。兩俱全斷。故涅槃象腋楞伽
大雲。莫不盛顯行慈。昌標止殺。殺為罪之元
也。俗戒首。焉何有道宗。安行其事。說導創
演。必化之以慈仁。身服所先必衣之。以繒綵。
繒綵所成。非殺不登。其事安忍不思。非犯無
由自處。顰眉撫事。良可嗟之。是以震旦承教
全具不倫。斷肉之制久行。禁絲之儀莫用。非
為誠教不約。過在迷文。或可於文不迷。愛
沒無由將出。故律中。蠶家乞綿用成臥具。為
俗所訶。名殺生也。佛因制戒不許服之。縱得
已成。斬碎塗壁。此則永捨之極誡也。必須斷
之。如律中。用蟲飲蟲異途同制。野蠶家蠶分
緣通約。若純若雜。俱犯於部篇。自成他成。咸
碎於斤斧。今僧迷名為。非法服。故不行矣。如
上正名。想無有惑。故僧祇云。憍奢耶者。蠶口
初絲。事同四分。五分不許為服。縱得衣財。經
緯俱布。中穿一絲。亦通制斷。又極誡也。薩婆
多云。外國用綿成衣。自有二種。或細擘分布。
如作氈法。或引成經緯。即綿紬也。皆不許之。
自古諸師不思教意。縱是昔迷云即臥具。由
殺害得。尚令斤碎。安有道服慈忍者相。由
殺害得反聽受持也。是知。受持聖法。非淨不
行。妄以傳之。誠乖本意。故大唐塞外。三垂海
濱。大夏諸蕃。有佛法處。所被道服皆資氈布。
無用絲綿。即良證也。此土齊魏名僧。周隋高
勝所服。大衣皆資以布。雖未委教。闇與文同。
豈非慈惻之深。法衣依法故也。如俗常習。以
布為衫。通國同遵。不可頓易。故大論所顯布
僧伽梨者。明是古佛道法。出有聖標。名為聖
種。是以大聖依而服之。以為後式。五分鉢坏
亦同此也。是知。法衣應器。非凡所行。佛不
出世。則不現也。故諸明達遵途。莫違有承據
矣。即雜含云。修四無量。服三法衣。則成慈悲
者之服。余少經律肆。講至斯文。無席開遮。引
用蓋寡。深懷猜貳。未敢通行。隨得披服覆形
而已。貞觀末歲參傳譯經。顧訪蠶衣。方知莫
用。深恨知之晚矣。且形體所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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