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義記

T2740 · 古逸部 · 共 1 段

然真宗虛寂。妙絕言像言。像既絕。豈容名 數於其間者。但眾生居見聞之境。處視聽之 域。自非垂影像之迹。布聲言之教。無以引之 以歸宗。延之以入軼。是以大聖如來。將欲 曜真儀於淨土。垂應形於娑婆。故能降神兜 率。誕應王宮。降魔成道。處世垂化。形言之 迹。自茲而興。但群生根有利鈍不同。心有廣 狹之異致。使一味聖典無量軀分。教雖軀分。 大判唯二。一曰大乘滿字法門。二曰小乘半 字法門。大乘滿字法者。如來始從得道。終 至埿曰。大行之徒。諸菩薩等。說華嚴。十地。 大雲。法鼓。摩訶般若。大集。涅槃。如是無量 諸修多羅海。是等諸經。皆辨生法二空。無作 四諦。說應大機。進成大行。運物中極故曰大 乘滿字。言周義足。稱曰滿字。小乘半字教者。 如來始欲鹿苑終至娑婆羅。為聲聞緣覺。小 行之徒。說戒律毘曇。阿含雜藏。如是無量小 乘契經。是等諸經。但明生空。及有作四諦說 應小機。進成小行。運物未極。稱曰小乘。言局 義隱。名為半字。故經云。如是苦等。我於彼 經。竟不說之。今此經乃是大乘滿字所攝。就 大乘滿字教中。如來一代。凡說八部般若。 利益當時。何者為八。初部十萬偈。第二部 二萬五千偈。此之二部。猶在西國。此土所 無。第三部一萬八千偈。此中名為大品般若。 第四部八千偈。此中名為小品般若。第五部 四千偈。第六部二千五百偈。此之二部。由 在胡本。未曾幡譯。第七部六百偈。此中名 為文殊般若。第八部三百偈。而此名金剛般 若。然數雖有八。得名唯二。前之七部。同名 摩訶般若。第八一部名金剛般若。然名既唯 二。所以有八部者。此乃時會不同。廣略有 以。故有八部之數。前七摩訶。對小彰大。以 法為名。非無金剛之義。第八金剛。此乃寄 喻明法。顯其治或之功。非無摩訶之義。且 倚互彰名。又人王。光讚。大空。道行等。流 支三藏云。此皆十萬偈般若中一品。非是別 部。八部大宗。莫不皆名窮眾典之要義。盡 萬法之剛。顯明常佛果。至極圓報。佛性正 因。十地了因。二種智慧。顯性之解。解滿性 顯。則證於常果。於菩薩所行。其德具足。若 談其體。則古今清淨。離有離無。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若辯其用。則無相未常不相。大 用無方。曠周法界。此是八部大宗。今言金 剛者。此借喻之名。然世間金剛。有其多義。 金略明三種。一寶中最精。希有難得。若人得 者。則除貧得福。二體性堅實。能壞萬物。不 為萬物所爼。三隨寶住處。能辟毒氣。喻般 若亦爾。明般若妙慧。萬行中主。若人得者。則 離生死貧窮。證涅槃福樂之果。二明般若智 慧。以此法性為體。能彌或盡原。不為煩或所 爼。三明般若住處不為邪魔所繞有此相似。 借之為況。故云金剛。般若者。是中國語音。 此方云智慧。能照盡空原。窮監萬有。故云智 慧。仍彼語音。稱曰般若。波羅蜜者。亦是西 音。此方名度。亦言到彼岸。明大涅槃。清昇累 表。名為彼岸。若人修學般若。則能超度生死。 到大涅槃。存彼語音。名波羅蜜。經者。中國 名修多羅。此方名為本。明聖人言語。能與眾 生。生善滅惡。修道之本又理教相望。互為本 義。明理不自顯。由教故彰。若不得言。無以 得證。故論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此明 教為理本。然教不自發。由理故生。故論云。 若不證者。則不能說。此明理為教本。具此二 義。故名為本。今言經者。乃是此方五經之名。 鬚其字當修多羅。非正相幡。所以得用經字。 相鬚者。凡有三義。一說人相似。二常義是同。 三所隨人情所貴。具此義故。以經代之。經者 常也。雖復先賢後聖。代謝不同。而君子風 禮始終常定。故名為常。明佛法亦爾。然三 世諸佛。雖復隨滅去留。而教軌常定。故名 為經。論者佛去世後。像連之中。北天笠有 大乘開士。名和修槃陀。亦名婆藪豆。此方 云天方菩薩。亦名天親菩薩。付法藏中。是 第二十人。實是高行大士。妙辯超群。遍見 如來大小教意。常以此經文約義隱。理教玄 密。恐末代眾生。尋此略文。取悟莫由。故能 仰依聖典。圓制茲論。廣釋實相。敷宣玄要。 欲今顯剛中舉大道再興。然無盡法燈。庚暉 長夜。問答解釋。目之名論。故名此經。云金 剛般若波羅蜜經 然聖人出世。正為利益 眾生。但利道多途。化門非一。化意業冥加。 與念增道。然能化有三為化眾生。亦有三種。 一邪歸依。二未知法。三禪默眾生。邪歸依 者。此人有心求出。但所憑非正。故曰邪歸 依。如來為此眾生。故以身業神通。顯佛法 勝事。轉彼邪心。迴令入正。此是身業。益 利邪歸眾生。未知者。此人敬信佛法。但於 法未解。故以口業辨才。廣說三乘教門。修 道方軌。令使得知。此是口業。教化未知法眾 生。禪默者。此人唯樂獨靜。厭於憒閙。宜以 意業冥加。使增道位。此是業。利益禪默眾 生。此汎舉三人。彰三業不同。若就一人始 終。亦須三業。何者此人。雖有心求道。而 不歸得方。故先示身業神通。令生正信。雖 得正信。猶未知法。次以口業就法。令使得 解。雖復生信得解。猶未得證。故以意業與 念。令使得證。今此經乃是三業中。口業利 益。為未知法眾生。轉法輪令使得知 如 是已下。終盡奉行。是經之大體。若依此方 舊解。不問廣略。皆為三分。謂序正流通。依 外國法師。就此經中。分開為十二分。第一 序分。第二護念付囑分。第三住分。第四如 實修行分。第五如來非有為相分。第六信者 分。第七校量分。第八顯性分。第九利益分。 第十斷疑分。第十一不住道分。第十二流通 分。若以三分相收。初明加其序。復帖流通。 中間十分。還是正說。然十二分。釋名生起。 具作疑情。至時當解。今略以義次。令文勢 相連。所以十二分中。先明序者。但如來曠 劫。積德證法在己。欲以己之所得。說示眾 生。而眾生未知如來。得是不思議法。是故 先假時託處。發起群機。藉此由致 下正說 得起。是故第一。別明其序。序義已彰。宜應 即說 但法須人請。若不請而說。則聞法之 徒。不生難遭之相。是故須菩提將請先歎。 歎如來善能護念付囑。二種菩薩即以歎為 名。是故第二。次明護念付囑分。讚歎於前。 即便請問住地方軌 如來依請而答。廣明住 地法用。是故第三。次明住分。然住德雖滿。 勝進宜行。若不更修萬行。則佛果路遙。無 以速證。是故第四。次明如實修行分。然勝 行既成。則因道圓備。但因不妄施。理招勝 報。無相因成。無為果就。是故第五。次明 如來非有為相分。然因深果妙。聖不虛辨。第 六信者分。既當機而說。必有信受深經。其 福彌多。自非假近相比。無以顯持經福大。是 故第七。次明校量勝分。然持經獲福。則能 資發妙解。顯本真無證為已用。是故第八。次 明顯性分。然性理既顯。則慧觀轉明。能令 行人。近除罪障。當獲妙果。未成佛已來。人 天勝報。莫不備受。故第九明利益分。然人 天近報可何爾。而招菩提大果。寧可即得。自 非備斷眾疑。無以可證。是故第十。次明斷 疑分。然疑網既消。則能甄除生死。故與世 同居。復能具大慈悲。鬧悼三有。不住涅槃。 故次明第十一明不住道分。然上來所說。皆 是利益當時。而如來大悲復欲以此勝法。澤 沾遐代。是故第十二分。次明流通分。初明 序分。言序者。說前由致。發起所說。目之為 序。序有二種。一是證信。二是發起。證信 序者。就所為作名。發起序者。當體為目。就 二序中。解有三幡。一明立二序意。二釋二 序名有與奪。三判二序經文通局。初明序意。 凡言序者。與經作序。經既無二。何意序便有 二。解云。經若唯一。序亦無殊。但今一經 為二經。故須立二序。何者一經為二。然法 出佛口。是佛所說經。轉付阿難。是阿難所 傳經。但阿難所傳書之竹帛。利益未來。如 來所說。利益現在。正以人有上下傳不同。益 有現未二時之異。以斯義故。一經為二。對 此二經。須立二序。對現在如來說。須立發 起序。對未來阿難傳。須立證信序。第二次 辨二序名有與奪。然二序大意。都為生信。 若無信器。法則不傳。是故如來。將欲說法。 先現瑞相。發起淨信。以此發起。令物生信。 即是證信序。然阿難所引。發起所傳。亦是 發起序。若爾二序皆通。何意阿難經初。名 證信序。如來經初。立發起序。釋云 佛是大 聖。理合可信。故就序為名。名發起序。阿難 是不足之人。恐未來不信。故就證信事為名。 故名證信序。第三次解二序。經文前却。如 是我聞兩句。望現在如來經。一向無發起。望 未來阿難經。一向是證信。一時已下。望如 來現在。皆發起義。何以得知。然時處及八。 是起說中要。故知有發起。爾時世尊已下。阿 難引來。亦成證信義。但經初六句。是佛教 阿難。置在一切經首。故判為證信序。爾時 世尊已下。明發起事別。不同餘經。故判為 發起序也。就證信序中。有六句。一如是。二 我聞。三一時。四婆伽婆 五住處。六同聞。然 六句大意。皆為生信。亦得義兼表異外道阿 陀為吉等證生信。所以先標如是者。若不先 標法體在初。則信無所歸。是故先明如是。我 聞者。出能聞人。既舉法在初。聞必有人。故次 明我聞。一時者。明聞經時節。既有能聞之 人。聞必有時。故次明一時。婆伽婆者。辨能說 人。難云聞有時。未知從誰而聞。故次明佛 婆伽婆。雖辨說人。然說必有處。故次云在。 舍婆提城。雖知處所。猶未知與誰共聞。故 次云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文義相 乘。皆為成信也。如是者。是信順之辭。然佛 法大海。以信故入。以智故度。信者當言。是 事如是。不信者當言。是事不如是。有信之 人。入佛法中。多所利益。是故佛法初首。先 唱如是。未期信相。釋論廣說。此但釋大意。 猶未消文。今信如是者。解有二種。一就佛。 二就理。就佛解者。明三世諸佛。所說不異。 故名為如。以同說故。得名為是。正以諸佛 同說。是故可信。就理者。明諸法實相。古今 不異。故名為如。如說故。得名為是。既是如 理之言。不增不減。決定可信。故言如是。□ □我聞者。次解能聞人。應問是中言我者誰。 又佛法無我。何故稱我。又復正應耳聞。何 故言我聞。釋云。是中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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