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鬘經記
T2761 · 古逸部 · 共 18 段
無盡明應身無窮智□□□者。明法身無
盡也。一切法常住者。十力無畏等法也。心
過惡身四種者。釋所以得常立心無諸惱身
無生老病死也。知一切爾炎者。漢言境界。
攝持一切法者。是萬善也。除眾過惡者。達
知法總備諸善法。具此三義故得常也。我
久安立汝一偈。是佛說。我以作功德。復是
勝鬘說前請護身此護法。即為說授記者。既
有敬美之功。又復禮請。乞如來欲令修行
萬善故便記之焉。自在王者。記其因中之勝
果。常作自在天王者也。無量阿僧祇佛者。記
應待修行也。號普光者。記名字也。如來正遍
知者。記德號也。無有惡趣者。記國土弟子也。
略記五事。
受十大受者。是第二經名也。上受是人下受
是法。人有能受。法有可受故。受為名也。十名
攝萬故名為大也。於萬為略。於一為廣也。十
受大泮凡有二種。一者自行二者化人。初五
受及第十受是自行。中間四受是化人也。復
有二義。一別二總。九別十總也。以不愛染心
者。不捨疎逐親。無厭足心者樂常說法。無礙
心者。有請便說。彼彼處者。在在所也。應折伏
者。威力制之也。應攝受者。𣽈語化之。令法
久住者。二法調眾生。佛法得久住天人充滿
者。善趣增益也。為此二利不捨而化之。忘失
法者。則忘失大乘人法。總以凡有五義。一
名正法欲。二名攝受正法。三名欲作大乘。四
名波羅蜜。五名大乘造善之始。必得好欲之
心有欲心已便攝受在已攝在已已欲持作大
乘。作大乘已知能到果已知有運載。勝鬘自
明必能具行成就五義。是以稱言終不忘失。
欲明行人失善。是故從始失終。從終失始。中
間次第明其失義。忘失法者明則忘失大乘
者。此明失始忘終。所以不言欲者。以攝受之
名在十受中故。明已則舉之。不決定大乘者
則不能得攝受欲者。此明失終忘始。中間總
失。是次第失善五義。則失出世諸聖勝果。隨
生入死永為凡夫。過之免甚事。若於是也。善
是真理故曰正法。可要在已故曰攝受也。隨
所樂入者。不能反流隨受三有身曰樂。越凡
夫地者。背聖受生。何能超越過凡夫地也。無
量大過者。失聖人之勝利。得凡夫之卑賤故
名大過也。無量福利者。眾善聖果也。修行十
受則便得之失。十受者。則入凡夫故兩明也。
現為我證者。名雖有十統攝萬善。女人卑弱
謂不能行。如來雖知餘人有疑。自非現證無
以云也。非義饒益者。惡果報也。雨眾天華出
妙音聲者。華聲二瑞應。其所取現華明必行
十受現聲必成菩提也。同其所行者。斷疑見
利願同勝鬘行十受也。
發三大願者。第三經名也。初以十名攝於萬
善。此以三名盡攝眾也。將欲歸一。是以損之
求善屬己。始宜言受要期永劫故名為願也。
初是自行。二是外化。三是護法也。以此善
根者。是十受善也。得正法智者。智者知萬善
之可崇也。如一切色悉入空界者。青黃朱紫
空界所攝。五戒諸善三願所含。三願如空諸
善如色也。
承佛威神說調伏大願者。第四經名也。一名
攝萬。須承旨乃曉。名雖無二猶未即實。將明
一乘之道。非易可宣也。常不輕善曰調。不
生諸惡曰伏。一名攝眾曰大。永劫不捨曰願
也。真實無異者。所說合理。又能必行也。所謂
攝受正法者。出經名也。更無別法故。言所
謂有始有終故。有攝受願之二名也。久種善
根者乃能解汝所說者。隱一名。而知萬善者
非久殖不悟也。今說當說者。三世如來皆說
萬善。此明勝鬘說。同諸佛欲令人信故積美
也。不得邊際者。善理無窮說何可盡。智慧辨
才亦無邊際者。此明如來智能遍知辨不可
盡。非智□解窮也。有大功德有大利益者。善
是功德人是利益也。得道塵數善縛熾盛無
邊際義顯於此矣。
更復演說者。上已明體。今欲美況。此果之第
二義也。得一切佛法者。是果法也。八萬四千
法門者。是因法也。雨眾色雨者。此譬正法。能
出眾善雨有青黃之色。善有萬種之異。上雨
是法。下雨被人。及種種寶者。是果也。雨無量
福報者。合果也。及無量善根者。合因也。有大
水聚者。此明正法能有成益也。大千界藏者。
喻大乘也。四百億者。喻二因二果也。大界藏
者。合大千界也。神通力者。是無漏因也。如意
自在者。是有漏善因也。或果之能非可得亡
也。安隱快樂者。是有漏果也。出世間安樂者。
是無漏果也。合四百億說也。劫成訖皆於中
者。創基有善。皆出正法五戒十善是別。攝受
正法總稱。故能出願。又如大地者。此喻人也。
持法之人。能載負眾生故如地也。人天善根
訖授與大乘。此明持法之人。能以眾生有漏
無漏善法因果也。為世法母者。能以諸善生
人天聖果也。明教師之能訖之。於此又如大
地有四寶藏者。此喻明受法人也。一切眾生
如大地。四種之人如四藏也。前喻明人有能
化之功。此喻明人有能受之義。如是攝受正
法訖善男子善女人。舉前能化之人。建立大
地者。舉前負載之人。能得四種大寶者。舉
前持正法也。授而與之者。與三歸五戒乃至
菩薩戒。及說諸善因果也。如授七寶於藏中
者也。如是得大寶眾生者。舉受法人也。皆由
攝受正法訖男子女人。舉能化之人也。得此
希有功德者。結與授法人也。此明法是寶義
也。大寶藏者即是攝受正法者。此明人是藏
義。應有人字略而不說。明受法弟子義訖此
矣。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此是第三明法法相
即。初句是能攝受之心。第二句還舉之。無異
正法者。此明心不異法。無異攝受正法者。此
明法不異心。正法即是攝受正法者。此明正
法即心也。以知不異故可印可。亦應以心印
法不異既可印可知矣。無異波羅蜜者。出正
法也。上雖玄說未識其體。是故就事更分明
之。文不異義無異於上也。所以就六明其義
者。此經大意。明菩薩行六波羅蜜是其所行
也。攝受正法男子女人者。此明教師也。應以
施成熟者。見有眾生可教行施也。以施成熟
者。前者人受行法也。布施法也。乃至捨身枝
節者。頭目髓腦也。始行之家從易至難。初捨
一糸一縷。中捨衣食國城。後捨妻子身命。越
於初中故言乃至。自下五度類皆如是。將護
彼意者。能捨糸縷教捨糸縷。乃至能捨身
命教命捨之也。若未能捨身之。以命便教捨
者。必不能行無成人之美不名將護也。彼所
成熟眾生建立正法者。受行捨法也。是名檀
波羅蜜者。明即義也。能受是心行捨是法二
義雖異其體不殊。即一之義曉然。可知一切
論者凡有五義論。一內明論。善解佛法經論
也。二外明論。善解外道經出記論也。三因明
論。善解諸法相因而有也。四聲明論。善解諸
方言音有異也。五工巧論。善解機關木人幻
化呪術也。一切工巧者。知機關幻化也。乃至
諸事者善知所作之事好惡之所以也。承佛
威神更說大義者。第四明人法相即。人之與
法其體應異。今明即一要須仰摧也。攝受正
法。此一句明法也。攝受正法者。此一句明人
也。無異攝受正法。此明人不異法。無異攝受
正法者。此明法不異人。攝受正法善男子善
女人即是攝受正法。上句是人。下句是法。以
人即法也。亦應以法即人義同前章。所以人
法得相即者。五陰諸入乃至種智一一體別。
是為法也。五陰諸入總為人也。總別異故有
人法之殊。以別為總故得即一也。捨三分善
男子者。明行善之人即是法也。故知正法非
惡無記也。生死後際等者。未來之世生死無
窮。願得聖果與其齊量也。雖老病死記如來
法身者。就極處為言佛有聖人之名故有人
義。體是善理故有法義也。又一解仰求佛果
能捨三分。是法也。餘二分類如此。如是捨三
善男子者。舉上人也。攝受正法者。即是法也。
結人即法也。世尊又善男子女人者。第五明
其護法。朋黨諍訟者。四眾之人。各隨親舊
更總是非作諸惡也。破壞離散者。不令諍訟
也。或以善化。或以威力化之也。以不諂曲者。
正類用直何曲之。為不欺誑者。惡則言惡作。
善言善何虛誑之也。不幻偽者。引譬況也。不
如幻或偽而不實也。愛樂正法者。欲令正法
久住於世。攝受正法者。能持之也。入法朋
中者。化諍訟人也。同行善人也。之所授記者。
說行善人。為佛所記諍訟之惡何可不捨也。
亦悉知見者。略明如來有此五德。應知弟子
必能護法也。未足之地是以求證也。大精進
力起隨喜心者。第六如來成其所說。懃行眾
善復名精進。欣其能示故名隨喜也。如大力
士者。此喻正法有大德力也。少卑身分者。用
於少力卑人身也。如少善力令魔怖畏也。我
不見餘一善法者。若以五戒求天人果報。四
諦因緣求二乘果。不勉生死魔所不畏。若知
萬善皆歸於佛懃不自者。此一一善能怖魔
也。牛王喻者。以大勝小。山王喻者。以久勝
始。亦可不必取於新舊。但能捨三便勝不捨
也。當以攝受三正法開示眾生者。此是如來
勸誡。勝鬘從今至佛說法教化令人修善。應
用正法也。如是大利者。說益人義。一切眾
生皆離諸惡也。如是大福者。具足萬善也。如
是大果者。能成佛果也。所得義利不得邊際
者。說便縛與行不可盡也。
汝今更說者。第五經名也。名真理正非學地
所及。要須佛勅乃敢說之守體改名言受說
也。攝受正法者摩訶衍者。既蒙命旨。豈容不
言。令所言者。必願稱理。理廣言大無所不苞
一乘之義。始得顯矣。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
聞緣覺出世間善法者。從此訖受具足故者。
明於因入也。將明於入也。先說於善出。若從
此出還入是也。達池如大乘。八河如四因四
果也。四人因善皆入大乘也。正法往者。佛
法住世劫數多少也。正法滅者。正法滅已至
像法也。像法滅已佛法都滅也。為大乘故說
者。法住法滅即是大乘欲令二乘解知不異
也。波羅提木叉三法也。比丘四法義一名異。
同能遮惡為義一。比尼木叉為異名也。又一
新解同是大乘名為義一。木叉比尼二乘所行
為異名也。即大乘學者明義一也。善理同歸
無大小別法也。依佛出家五法也。而受具足
亦法也。何以故者。何以二乘木叉比尼即大
乘也。下釋以佛得成出家故知木叉即大乘
也。次何故者。何以二乘無有別法可依出家
也。釋意以依佛法知無別法。若二乘人別自
有法。云何乃依大乘佛法也。阿羅漢歸依於
佛法訖去涅槃界遠明於果入。昔言二乘有
究竟法考尋其實方須仰求廣涉修塗向佛究
竟。是以二果入一乘也。有恐怖者。昔言無
舉眾惡悉除猶有怖懼知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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