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T2787 · 古逸部 · 共 224 段
凡欲開發經題。先作三門分別。後乃隨文解
釋。言三門者。第一舉宗攝教旨歸。第二知教
旨歸第三正釋戒經題目。言舉宗攝教者。聖
教雖眾略有三種。一修多羅藏。二毘尼藏。三
阿毘達磨藏。言修陀羅者。所謂諸經。言毘尼
者。謂諸戒律。言阿毘曇者。即是諸論。今此戒
本三藏之中。乃是第二毘尼藏攝。言知教旨
歸者。此戒所言為以義通論兼詮定惠。故四
分律云。何名增戒學。所謂增戒增心增惠。是
名增戒學。良以止作俱戒故爾。今以宗求唯
戒學分別。就此戒學兩料簡 第一受戒法
門。第 隨戒行相。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
惡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言隨
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起義順受體 說之為
隨。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謂受門二者。為
障戒法有為不能孤起。藉因託緣然後方發。
故明能發之緣。既有其緣必有所得故。次第
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寔以位階聖凡報殊
男女託緣不同。四分律辨五種受戒。一曰善
來。二稱上法。三名三歸。四曰八教。五曰羯
磨。斯之五名備如常釋。第二言受體者。撮
要而論不出二種。一曰作戒。二無作戒。言
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營為。稱之為作。二無
作者。一發續現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藉緣。
辯字曰無作。斯之二種俱有懸防。同稱為戒。
若也作戒以色為體。言無作戒非色非心
第二次辯隨戒二門者。第一專精不犯。第二
犯已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
惡離善行。稱曰專精。但持有二。一明止持。
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捨等謹護身□
造諸惡。稱之為止。止而無違順受之潔故曰
止持。言作持者。奉順聖教。作法作事對事作
法。稱之為作。作而順受故號作持。第二犯
已能悔者。不謹之人放縱身口違禁興過。不
修善行污本所受。名之為犯。慚愧追謝還令
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
復。第二白法故名犯。已能懺悔持。然犯有
二。一者作犯。現違聖教廣造諸過。稱為作犯。
二者止犯。不准教奉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
對斯二犯悔而還復。並稱為持。上來已辨教
之宗旨。其唯受隨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
有受故眾行得生。若無隨行便有戒羸等失。
以有隨故令受光潔。故地持云。此二種戒攝
受無量諸餘淨戒。是故須受隨二法 就受
門中廣釋緣體。先明受緣。後辯受體。言受
緣者。八門解義。第一釋名。第二解義總別。第
三能秉教人師徒位別。第四教所被者。聖凡
不等。第五藉緣多少。第六辨此諸緣發戒時
節。第七受持頓漸。第八校量勝劣 第一
釋名者。諸部立名多少不定。或立四受言無
上法。或立六受取律中八比丘內。自稱比丘。
是自誓受戒不然之義。今約四分定立五受。
言五受者。謂善來.上法.三歸.八敬.羯磨等
是。言善來者。此人宿殖妙因道根深。後聞佛
說法契。謂初果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
來比丘即發戒品故曰善來。亦可此等諸人
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命善來即發具足故
曰善來。言上法者。性定之理超出相。有物莫
能加故稱上法。無欲迦葉修道進德。惑盡
解滿會增上法而發具戒。故曰上法。亦可盡
無生智起出學表會而得戒故曰上法。故母
經中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言三歸者。此等諸
人未感如來玄悟見道。但說託小聖諸阿羅
漢等。以為良緣之深厭三有悕求出家。母云。
諸羅漢等教令剃頭染衣。憑仗三寶歸依心
成即發具足。故曰三歸。之名三語。言八敬
者。佛抑女人不聽在道。波闍聞之生厭離。遂
自剃頭倚立祇桓。阿難見已為其三請。如來
遙宣敬法。阿難傳授。愛道聞之。尊斯八法
作奉行之意即發具足。故曰八敬。言羯磨
者。斯等人輩要假強緣。扶彼弱因方能發戒
緣。彼僧眾羯磨言下而發戒品隱其能秉就
所秉彰名。故曰羯磨受戒。此五受法得名有
四。善來體境。善謂行者求戒心。來是聖教。
故惑可讚嘆受名有心受戒。佛言善來故爾。
上法從境又可當體受。受名建立。善根上受
具足故。謂盡無生智歸敬二受。約境就心。
羯磨從教。亦可功德。謂名辯事故 第二總
別。四受是別。羯磨是總。以從遠緣彰名。或
四或六。而羯磨統收故說為總 問。羯磨受
戒既有四緣。何故獨彰羯磨。餘不彰名者何。
一釋云。從餘緣彰名乃有多種。今且隱別就
通以彰名羯磨。何足為妨 第三秉人多論
判言。見諦自得。餘六從他。彼對七受釋故。今
類彼論以判此五遠而言之。盡從佛受。以佛
出世有是法故。若以義推。上法得戒名為自
受。餘之四種是從他得。云何上法名為自受。
論云。以根本而言。由佛說法得證無漏發於
具足。名從佛受。以義而推。自以盡智明明
現前而得具戒。又名自得不從他受。故心論
云。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師等。若爾何故論云
從他教得。答。此據遠因而說。善來八敬是佛
所秉名從佛受。三歸羯磨弟子所是從弟子
言敬下得 第四所被分別。四分律辨善來
受戒局在聖位。故律中云。見法得法得果
證已去得無漏解。厭心出家。至順之極。方應
善來發具足戒。內凡已還想心所聞。非至
順之極。故闕不度。又上法受者。要第四果以
其或盡解滿故爾。三歸八敬內凡已上。是以
多論此二受法不羸不捨。故知內凡已去。言
羯磨受者。始興為凡。一興已後三人通被。如
涅槃經淨行梵志得初果。已羯磨為受。四分
律中蓮花色尼亦同此例 第五藉緣多少。
善來受戒具。四緣得一證初果。文言。見法得
法已前有出家善心。文言。欲於如來法中修
梵行故三假對佛形。文云。前白佛言。四假
佛教。謂聖命善來上法受戒具三緣發。一假
佛教授。如見論說。二有祈戒心。是以餘文
羅漢沙彌無出家意故。但得其果明須有心。
三得無漏空解。謂盡智現前即得具戒。三語
受戒亦具三緣。一假弟子形對法羅漢。二假
弟子教。謂受三歸言辭無缺。三歸依心成領
前歸依故能得戒。八敬受戒具四緣發。一假
佛八敬之教。二假弟子形。三弟子教。謂口
宣八敬四奉行之意故。愛道自陳。我等頂受。
羯磨受戒具足四緣。如律所說。一僧數滿
足緣。二教法成就緣。三結界成就緣。四
身無遮難緣。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戒本。
犯戒之人四中若闕非大比丘。順此四方成
比丘 問。善來等受以心為緣。羯磨一受何
故不爾 答。羯磨非不有心。以假外緣作法。
從強以辨故沒因名。又可羯磨四心俱得。恐
濫不辨心緣。又准母論。四以心為緣。羯磨
一受雖文不列。要亦須心故。律文眠睡狂等
不得戒故 第六得戒時節。善來受者。唱善
來竟即發具足。故律云。乃至得盡。若原上
法受戒盡智現前時得。以小乘分齊羅漢梵
行已立。自然戒淨故更不從他受戒 問。此
上法得者得作無作不 答。以非作法但得無
作 問。既非作戒。何因得發無作戒者 答。
以非學為故無其作。以道力故得無作戒。三
歸受戒第三語竟即發具戒。八敬受戒說第
八訖即得戒品。羯磨一受羯磨竟便發具戒。
諸論大同 第七受捨漸頓。先明受漸頓。羯
磨一受亦漸亦頓。餘之四受頓而非漸。漸頓
如何。羯磨漸頓先受五戒 次受十戒。後受
具戒。是名為漸。若不受五十。直受具戒得三
種戒。說之為頓 問。若一時受得三種戒者。
何須漸受 答。染習佛法必須次第。先受五
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
可退敗不失次第不破威儀。如遊大海漸漸
深入。一時受者既失次第又彼威儀。故須漸
受 問。一時頓受得三戒者。其無作體為一
為三 答。但發具戒一無作體更無餘二無
作之體 若爾便是一戒如何言三 答。比
丘受得防殺無作。與沙彌俗人同戒者。其實
體一。是以多論家據其體。望三人始終位別
言得三戒。理實無三 問。所以知但一無三
答。即此論文解次第受中。俗人下品五戒。
次中品心受沙彌戒前五戒。仍本下品。五戒
外發方為中品。上品心受具本前二品。仍猶
下中五十外發始為上品。據斯二驗次第漸
受。三時心別同戒無作不發三。豈況一人
時受者而得有三。故知漸次望位別作三。非
體有三亦可。心論云。一切因一切支得三戒
者。三時漸受。受既時別。重發無作有三體故。
若論頓受。受既一時。方可名為望位為三 非
體有三 次解捨之漸頓。若望四受受捨俱
頓。羯磨捨受並含漸頓。為但羯磨一受。受制
局漸捨兼漸頓 問。羯磨頓受既得三戒。捨
時云何 答。義含漸頓。若也要心三戒俱
捨則頓失三。是名頓捨。若言我作沙彌但捨
具戒。言作優婆塞者又捨十戒。又言我三歸
人方捨五戒名為漸頓 問。受之與捨俱頓
並漸。或以漸受頓捨。此三可爾。若本頓受
但得具戒。一無作體云何漸捨。若得漸捨便
成三體。如何言一 答。比丘一時受防殺。無
作通沙彌俗人共有防非。是故捨時要心捨。
具不捨十戒。若與沙彌戒同隨心則在。故律
文言。我作沙彌以十對五義亦同爾。故言。我
作優婆塞。是以論說據體通三人共用義。故
望位說三。非體有三。如此釋時頓受漸捨義
亦無防。故多六譬如樹葉。夏青黃冬時則白。
豈體有殊。隨時異故樹葉色異。而始終一葉。
戒亦如是。常是一戒隨位異。是以羯磨一受。
受捨俱頓並漸。善來等四唯頓非漸。以無作
法捨故 第八優劣如多論說。若就災患有
無。四受是勝。羯磨為劣。若取任持佛法利
益寬長。羯磨一勝。餘四受劣。言四勝一劣者。
羯磨受者內實凡夫。福得淺薄感得此戒。多
諸災患容有厭上忻下。奉持心劣。令戒有羸。
餘四受法內凡已去。理解心中受得斯戒。持
心堅固。肥而不羸。二者羯磨凡夫容有不樂
道法捨本所受。餘四受法樂道情慇理無退
捨。三者羯磨容有轉為二形。餘四受法復
無此變。四者羯磨受人或起邪見斷捨善根。
餘四理解不斷善根。羯磨一受或有上四故
稱為劣。餘四受法無前過非。是以名勝。此對
始興。若聖人受亦是其勝。言一勝四劣者。羯
磨一受乃具六義。一是時長。謂通現未。二
安遍三方。除欝單曰報兼男女。四位該凡聖。
五所被無數。六多坐作法。以斯諸義佛法始
終。以白四羯磨為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
邊利益。有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說為勝。餘
四受中善來一受終盡雙林。自外三受中間
即止。又局閻浮不該餘二。凡聖位差報局
男女。對前六義互各𨷂少。紹繼功徵故稱四
劣。發戒緣竟 第二次辨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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