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略述
T2813 · 唐 曇曠撰 · 古逸部 · 共 421 段
至覺潛輝異學峯起。不有甄述正法斯訛。故
大士馬鳴發揮真諦。括眾論綰群經。破二邊
協中道。作此正論以獎將來。福潤河沙聲流
法界。張皇教義融會真筌。為學人之宗源作
道者之龜鏡。故先賢碩德開釋巨多。廣略之
體互殊。是非之途或異。臨文俯義得失交。并
有建康沙門曇曠者。幼而好學長而成德。妙
閑製述善□清詞。先造廣釋後學賴焉。包含
事理網羅邪正。無執而不改有疑而不皆遣。
恐初心者仰崇崖而起退望渤海而迷神廼。
復探其旨歸為之略述。可謂尋其源而知其
流折其檊而得其枝。至如開發題端該談教
藏。傍探異說委闢義門。引經證成會論宗趣。
法喻周舉問答折疑略而不明。具如廣釋。好
博聞者尋而究之。且欲指陳綰攝綱要。澄漪
不才喜承餘論揚攉深旨以示方來。冀法鏡
高懸真風不墜耳。
將釋此論。三門分別。一明造論意。二顯論
宗。三解論文義。初造意者。准論四義及八種
因如下廣說。今總略攝以為二義。一令離妄。
二為顯真。此二各二。一自。二他。謂諸眾生一
心本性非動非靜非生非滅非淨非染。由無
明熏動成妄念。流轉生死備受諸苦。今令眾
生了自心性本來寂滅。令無動念。有動者皆
是無明動念。無明亦無所起。知心無動不起
念者契證心源永無流轉。即經所說離自心
妄相得自覺聖智。此是法經所說宗要。依所
通達而能修行。依自所修能為他說。即經所
言宗通說通。宗通為修行。說通為愚者。顯如
是義故造此論。
明宗趣者。修有二種。一明所宗。二明所趣。所
宗有二。一大乘教。二大乘理。所趣有二。一大
乘行。二大乘果。大乘教者。謂說一心二門等
教。此能詮教但是假者巧雖實義。是可崇故。
大乘理者。謂法與義。所言法者。謂即一心二
門之法。所言義者。謂體相用三大之義。此法
與義是實所詮皆無虛妄。可尊主故。大乘行
者。謂信與行。信謂四信。行謂五行。是修行者
所歸趣故。大乘果者。謂大法身。此大身法具
體相用。是前所行因所歸趣故。此等諸義下
文當說示。廣說者應尋引之。
解論文者。修有二種。先釋題目。後述論文。釋
題有三。一釋大乘。二明起信。三釋論字。言大
乘者。謂即一心。而言大者。當體立名。以廣包
故。所言乘者。寄喻立稱。由能運故。謂此一心
能含二門三大等義。凡聖染淨無所不包故
謂之大。由此乃能運生萬法。運凡至聖運因
成果故名為乘。由此依心能所詮證教理行
果。皆名大乘。依大乘心之所起故言起信者。
起為發起。謂大乘教是能發起信。謂忍樂心
淨為相。是所發起由大乘教。於勝理果發信
心行故名起信。所言論者。決判為義。決斷
分判理行果義令物生解。故名為論。總而言
之。能令眾生於此大乘起信之論。名大乘起
信論。馬鳴菩薩造者如廣釋明門。
論。歸命盡十方至如實修行等 述曰。以下
第二解論文義。於中總分以為三分。初三行
頌致敬述意。是序分。論曰已下正立論體。是
正宗。其後一頌結願迴向為流通。序中有
二。初顯歸敬。後明述意。此初也。將欲造論
憑力請加。是故最初歸命三寶。文第二節。歸
命二字是能歸至誠。盡十方下顯所歸深廣。
所言歸者。有其二義。一敬順義。二報向義。
命有二義。謂教命。二謂身命。欲令眾生修佛
教命契本心源而造此論。以其身命歸趣三
寶憑力請加故云歸命。所歸之中復有二節。
盡十方者所敬分齊。最勝等者。所敬三寶。盡
十方者。非唯敬佛一方三寶。盡於十方一
一剎土所有三寶悉皆歸敬。顯敬周盡言盡
十方。三寶之中其初三句顯其佛寶。言最勝
者顯佛。三身皆超過故。過小曰最。超因曰
勝。業謂業用。謂即佛身三輪三德二利業用。
言遍知者。顯佛意業。大智德用。意有大智光
明遍照能遍知故。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
真如門恒沙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
差別等。於此二門理重高鑑無倒遍知。無礙
自在者。顯佛身業大定德用。依定發生無礙
自在緣色身故。無礙有四。一大小無礙。一一
色根雖遍法界。不壞根性不輕根相。二互用
無礙。雖一一根更互作用。不受根性不捨根
相。三理事無礙。色雖秉然而體性為二。妙體
雖寂業用無方。四應機無礙。多機□感身不
分而普現。雖皆遍應圓智盡而舉體。由大定
故色起自真。義不由他故名自在。總是佛寶
自利用也。救世等者。顯佛語業。大悲利他緣
德用也。由大悲德能起語業。說緣妙法利他
生故。世謂眾生。可對可壞應救濟故。言大悲
者。是其能救顯佛悲緣故言大悲。即三悲中
無緣之悲。非如凡小我法之悲不常遍。度諸
眾生故者。謂假者結德屬人。具前如是三輪
三德二利之人名之為者。以下二句顯其法
寶。即三大中體相二大。以其用大佛寶攝故。
所言及者。有其二義。一相違義。顯此法寶與
前佛寶是二事故。二含乘義。非直敬前用大
佛寶。及亦敬於體相法寶。顯斯二義故置及
言。言彼身者。即佛三身對此法寶得彼名故。
言體相者。體謂體大。相謂相大。是前用大法
寶化身之體相故。故言彼身之體相也。教理
行果四法之中。謂顯理果深圓法故。是故舉
佛而記其法。此句正出法寶體相。言法性者。
顯此法寶非直與前佛為體相。亦與諸法而
為體性。法之性故名為法性。言真如者。顯此
法寶雖與諸法而為體性。不同諸法而有妄。
實悉非虛妄故說為真。顯非實易故說為如。
所言海者喻顯二義。一依喻顯義。法寶隨緣
作諸法。性非妄實者。如大海水因風作波。
波雖起盡。濕性無實。當知此中道理亦爾。二
約喻顯德德。顯法寶。具德如海故。在常云。譬
如深大海珍寶不盡等。乃至廣說。僧寶之中
有其二句。於中初句舉有德人。僧通凡聖及
大小乘。此中所歸大乘聖僧地上菩薩。隨修
一行萬行舉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積功所
得。以是故言無量功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下句顯人所依行位。如下論說。法力熏習是
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
滿位。今舉地上兼記滿位。是故說言如實修
行等。
論。為欲令眾生至佛種不斷故 述曰。此述
意也。謂對三寶述造論意。文中四句。即為
四義。初句顯其所為眾生。眾生雖多不過三
聚。一邪定聚。十千劫前未起信者。二不定
聚。十千劫中信未定者。三正定聚。十千劫後
十住位人。今此為欲令眾生者。正被中間不
定聚人。令其信心成決定故。兼通邪正二聚
眾生。令當成信增解行故。此句顯其所除之
障。障有二種。謂疑及執。由疑迷真故失真樂。
因執起妄而種苦因。故下論中顯示正義釋
根本義令悟真樂。對治邪執離人我見令捨
苦因。故言除疑捨邪執也。次第三句顯所
成德位。令眾生依大乘教觀大乘理報大乘
果發起大乘正信心行故。言起大乘正信。正
信行者。即下論說三種發心四信五行。翻前
疑故云信。翻前邪故云正。後句顯其所入之
位。欲令得入種性位中定紹佛果。令自依法
佛種相續能為他說。令法相續。令他佛種亦
不斷絕。由其自他及正教法三種佛性得相
續故。故云佛種不斷故也。
論曰。有法能起至是故應說 述曰。次下第
二明正宗分。於中有二。初舉答許說。後正陳
所說。此初也。言論曰者。簡論異經辨能詮
教。有法等者。舉所詮法。顯有緣益。是故應說
者。顯能詮教。應法說也。謂能詮教有此所詮。
一心二門三大等法能起眾生大乘信根。此
能詮教決定應說。大乘信者。即信己性。知心
妄動無前境界。此信決定能持能長自及餘
善。故名信根。
論。說有五分 述曰。次下第二正陳所說。於
中有三。初舉數總標。次依數列名。後依名辨
相。次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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