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法相義
D8895 · 日本 釋良光撰 · 敦煌写本 · 共 141 段
性相不異譬如水與波始無
二致矣今學者不能推詳其
本真紛然以自相是非如此
者天下頗爾茲有良灮和尚
性相圜通理智玅𨔶親於唯
識論疏之中採集綱要勒作
三卷目之曰略述法相義豈
啻習法相者之為筌罤而已
哉抑亦學法性者之為龜鑑
也舊版既在武陵書肆近義
山照公訂正重鏤梓而請余
序之余不敏豈設能之雖然
面遇此勝因何不喜而且讚
哉終以所謂性相不異冠其
卷𩠐冀使後學者於斯二門
無惑矣。
貞享三秊丙寅孟秋
武陵沙門守拙書于
洛陽之寓舍
識謂了別為義。其數有八。故曰八識。謂一眼。
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未那。八阿賴耶
也。一眼識者。眼根為所依。色境為所緣。以生
了別。故名眼識。從所依而得名。乃至第六亦
皆然焉。何等眼根。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
清淨色也。眼者照了。能照色境。根者增上。及
出生為義。為增上緣。能生眼識。故名為根。乃
至身根等亦准之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
發識比知是有。斯乃以果知因。由用比體也。
何等為色。謂顯形表。又釋此三。開為三十一
謂開顯為十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烟塵雲
霧空一顯色。開形為十。長短方圓。麤細高下。
若正若不正。開表為八。取捨屈申。行住坐臥
也。四顯色實。餘色皆假。眼識所緣。唯是實境。
不緣假境。二耳識者。耳根為所依。聲境為所
緣。生了別用。故名耳識何等。耳根。謂四大種
所造。耳識所依。清淨色也。耳者能聞。故名耳
根。何等聲境。謂內聲外聲。內外聲。可意聲。不
可意聲。俱相違聲等也。響聲假。餘聲實。耳識
緣實。不緣假境。三鼻識者。鼻根為所依。香境
為所緣。而生了別。故名鼻識。所依淨色。謂之
鼻根。能𪖻為鼻香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
香。變異香等也。四舌識者。舌根為所依。味境
為所緣。生了別用。故名舌識。所依淨色。名曰
舌根。能甞為義。除飢渴故。味謂苦酢。甘辛醎
淡或可意。或不可意。或俱相違。或俱生。或和
合。或變異。不見香味通假之言。雖無明文。以
理推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許是假。故瑜
伽論五十四云。空行風中。無俱生香。唯假合
者。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
類香通假。五身識者。身根為所依。觸境為所
緣。以生了別。故名身識。所依淨色。謂之身根。
身者積聚。及依止義。諸根大造。並皆積聚。今
此身根。為彼多法。依止積集。所以獨得身根
之名。觸謂能造大種。所造假觸。地水火風。謂
之能造。堅勁為地。流濕為水。溫𤍠為火。輕動
為風。所造觸者。謂滑性歰性。輕性重性。耎性
緩急。冷飽力劣。悶癢粘病。老疲息勇。所造
是假。四大是實。問五識不緣假。長短等色非
眼得。澁滑等觸既是假。亦應不為身識得。答
長短之色相待踈。是以不為眼識得。澁等諸
觸。分位假親故。所以身根得或同假色。唯意
所得。已上五者。合名五識。種類相似。故摠
之。如何相似。謂有五似。一謂俱依色根。二同
緣色境。三俱但緣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
間斷。六意識者。謂依末那。了別諸法。故名意
識。末那翻意。即是第七識之稱也。諸法。謂色
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也分別此識。
當有其四。謂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
夢中意識。初亦名曰五俱意識。後三摠名獨
頭意識。五俱意識。助五令起。亦令五識明了
取境。定位意識。唯是現量。散位獨頭。通比非
量。與五俱意。或唯現量。或通現比。及非量攝
七未那識。謂依頼耶。緣彼見分。比翻云意思
量為義。用彼為性。及為行相。恒審思量所執
我相。恒言。簡前第六識。意識雖審思。而非是
恒。有間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
非審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
審思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彼依
主釋。八阿頼耶識。謂依未那。緣於種子。有根
身。器界。何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㓛能
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
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
非因緣故。漏無漏種。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
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㓛能
差別。二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
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
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無漏識緣無漏種子。有漏識緣有漏種子。有
根身者。謂五色根。及根依處。五根如向。根依
處者。扶塵根也。噐界即是。色等五境。內自種
子。為其因緣。心內所變。現行四大。為增上緣。
造根境色。非是心外。實大所造。問曰。且如色
中。形影假法。第八緣否。答曰。不緣假法。唯緣
實境而已。阿頼耶。此翻曰藏。具有能藏所藏。
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
內我故。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
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識為所藏。
為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為內我。名執藏義也。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內緣相續。無始已來。常
無間斷。第七非量。第八現量也。
三量者何也。謂現量比量非量也。現量。謂無
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境。離名種等。所有分
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所謂正智。簡何邪智
謂患翳目。見於毛輪。第二月等。雖離名種等
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現體非一。名為現現。
附自境體。離貫通緣。名為別轉比量。謂於所
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
量。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
了火從烟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
量因生。此二望智。俱為遠因。藉此二因。緣因
之念。為智近因。是近及遠。比度因故。俱名比
量非量。謂似現似比。摠名非量。似現量者。有
分別智。於境異轉。謂見杌為人。覩見陽炎。謂
之為水。及瓶衣等。名曰異轉。不以本自相。四
塵為所緣。但於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為實
有。故名分別。由彼瓶衣。依四塵假。但意識緣
共相而轉。實非眼識現量得。自謂眼見瓶衣
等。名似現量。又但分別。執為實有。謂自識現
得。亦名似現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別。無分別二心。有分別
心。𡚶謂分明。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能分明。
證境相。故名似現以㨿決定。唯分別。非
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似比量者。謂若似因
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如於霧等。
𡚶謂為烟。邪證有火。由彼邪因。𡚶起邪智。不
能正解。是真之流。而非真故。名似比量。
於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所謂四分者
何也。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相謂
相狀也。所緣為義。縱緣於心。以心為相。亦唯
所緣。相分之心。不能緣故。色塵有青黃等相
狀。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香塵有香臰
差別。味塵有甘辛等相狀。緣觸有堅濕等相
狀。第六識緣法塵。隨則有色心相狀。第七識
緣第八見分。𭘧我法之相狀。第八識緣種子
五根噐界。𭘧其相狀也。見謂見照也。能緣為
義。心性明了。能照前境。名之為見。自證者。此
緣自用。故名自證。即見分。名曰自用。見分
是第三分。緣外之用也。亦名自體分。對餘三
分。以名自體。證自證者。第三體用。名為自證。
此第四分。能證知彼。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
第二分唯緣第一。第三能緣第二第四。第四
唯緣第三。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
果別也。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為所量。尺為
能量。解數之智名為量果。心等量境。類亦應
然。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謂第二分。以第三為
果。自為能量。第三緣見。以第四為果。能量可
知。緣第四時。以誰為果。此義應思。即以所緣
第四為果。第四緣第三。為果例此同故。功能
應爾耳。四分是識之義用分。是非體名。強
其體。即自證分也。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
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第二分。通現等三
量第三第四。皆現量攝。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不通於餘。唯證智知。言
不及。是名自相。通在諸法。如縷貫華。言
所及。假智所緣。是為共相。如五蘊中。以五蘊
事。為自相空無我等。理為共相。分蘊成處。色
成於十。處名為自相。蘊名共相。一色蘊該十
故。於一處中。青黃等類。別類名自相。處名共
相。於一青等類中。有多事體。菓青非華等。以
類為共相。事名為自相。一事中有多極微。以
事為共相。以極微為自相。如是展轉。至不可
。為自相。唯有自相。共相體性。都是無有。若
共相。唯有觀心。能緣行解。謂之觀心。自相
之境。現量所緣。共相之境。比量所緣。
自性及隨𫝹計度。謂之三分別。自性謂於現
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此有二。一尋伺為
體。雜集第二。云唯在意識者是也。二非尋伺
為體。通在八識。唯識第五。攝論第一。許五識
有者是也。隨念謂於昔曽。所受諸行。追念行
分別。尋伺為體。唯在第六。計度謂於去來今。
不現見事。思搆行分別。此有二。一尋伺為體。
緣三世境。局在第六。二體非尋伺。依思惠立。
緣現在境。通在六七二識。
若夫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一同境依。謂
五色根。共取現境。故得此名。二分別依。謂第
六識。與依同緣。分別境故三染淨依。謂第七
識。五識以由此識染汙。而成有漏。由此識淨。
而成無漏。故得此名。四根本依。謂第八識。五
識依此。而得生故。初不共依。餘三共依。謂彼
此同依。非一識依。名為共依。唯一識依。非餘
識依。名不共依。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
種。謂七八識。初不共依。後是共依。問五八皆
依於第七識。何故今稱六不共依耶。答五八
依七。非近所依。六依第七。是近所依。以相順
故。同計度故。謂多引六。起染執等。由第七故。
六緣境時。七與力故。七若無漏。六亦無漏。七
若有漏。六非無漏。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是故
第七。是第六識。不共所依。第七末那。俱有所
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阿頼耶識。俱有所依。
亦但一種。謂第七識。皆不共依。謂第七八。行
相微細。無始相續。常無間断。任運一類非分
別起。謂之任運。無始不改。謂之一類。如何不
改。謂有四義。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
界不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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