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含註戒本科
G2252 · 民國 弘一撰 · 国译一切经 · 共 2 段
┌初名目┬初法題
│ └二人號
└二本文┬初廣略二教總序────────────┐
├二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正宗分)○ │
└三廣略二教總流通〔總舉兩教勸修弘益〕○│
┌───────────────────────┘
├初歸敬三寶────┬初能敬儀
│ └二所敬境
├二歸敬本意────┬初明意─┬初能弘之緣
│ │ └二所弘之教
│〔廣陳戒之體相〕 └二明益〔解演布益〕
├三廣陳體相─┬初明戒德宗體┬初喻陳──┬初明深廣無涯性不納穢喻
│〔列相勸持〕│ │〔法說〕 └二明出生眾寶使求無厭喻
│ │ └二舉益勸聽┬初舉喻益勸護聖財
│ │〔列相顯示〕 └二明體不虛圓必假說聽之力
│ ├二略舉篇聚─┬初舉列廣教勸信修捨┬初廣教戒相滅惡之功
│ │ │〔明能說教人〕 └二舉功勸聽
│ │ ├二引佛成證結說有由┬初列教主之名
│ │〔廣張隨行〕└三顯己承傳勸受聽說└二結人以成法
│ └三明持毀得失眾別之行┐
│┌────────────────┘
│├初前兩寄別行以生喻─┬初以戒為身足喻止持┬初約止犯之損┬初喻
││ │ └二約作持之益└二法
││ └二以戒為車軸喻作犯┬初喻
││ └二合
│└二後二寄眾法以生喻─┬初舉教為明鏡喻──┬初喻
│〔明教行攝持功不虛義〕│ └二法合
└四戒經弘益─┬初喻辭 └二舉教為神解喻──┬初喻
〔顯教功益〕└二總法合修說之儀┬初總合上喻└二法合
├二舉法屬人
└三說教之時
┌初結前文
△註分為二─┤
└二生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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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初正明廣教行法┬初廣教之端序┐
└二明略教行法○├二廣教正宗○│
└三廣教流通○│
┌─────────────────────────┘
├初集僧簡眾┬初能成眾法之緣┐
│ │ ┌──┘
│ │ ├初和合△註文為二┬初制緣┬初緣起
│ │ │ └二和別└二制意
│ │ ├二僧集會△註文為四┬初約界集
│ │ │ ├二供具
│ │ │ ├三獨住
│ │ │ └四結犯
│ │ ├三明未受具戒△註文為四┬初遮說戒
│ │ │ ├二安置處
│ │ │ ├三聽非人
│ │ │ └四制尼眾
│ │ ├四明不來說欲△註文為三┬初欲緣
│ │ ├五明尼來請法 ├二欲法
│ │ ├六明問發 └三重病
│ │ └七答成法△註文為六┬初出房
│ │ ├二檢校
│ │ ├三白告
│ │〔明單白知眾法〕 ├四制誦
│ └二所成說廣之業┐ ├五重誦
│ ┌────┘ └六誦經
│ ├初初二句敘告事情┬初警眾情
│ │ └二雙牒緣本告眾
│〔第二發起序〕 ├二三四句忍同可否┬初心和事順理必承
├二誡勅時眾○ │ └二單牒宗本勸速忍
│ └三後一句舉事成結△註文為三┬初隨王
│〔結序勸持相〕 ├二黑白
└三正述三覆檢問有無勸持之相○ └三四人
〔第二發起序〕
○二誡勅時眾┬初標舉說宗歎功勸信△註文為四┬初制緣
│ ├二解名
│ ├三歎功┬初滅惡
│ │ ├二生善
│ │ └三成定慧
│ └四歎發引┬初序分
│ ├二正宗
├二顯形心無異△註文為五┬初同集 └三流通
│ ├二敷座
│ ├三略說
│ ├四外集告淨
│ └五指略
├三正明警勅有開解之用
├四省己之違見過尋悔△註文為三┬初未懺
│ ├二悔法
├五省己之順默表己淨 └三開白
├六誡勸時座深懷二答
├七明隱覆之瑕不實之損△註文為三┬初明罪相
│ ├二釋障道
└八知犯識懺克成道業 └三誡勸┐
┌─────────────┘
├初明覆過┬初舉喻
└二結示 └二合法┬初對合
└二委釋┬初釋死屍
└二釋不受
〔結序勸持相〕
○三正述三覆檢問有無勸持之相┬初結前生下問
├二正問眾中應後法
└三舉默表淨應說勸持
──────────────────────────────
○二廣教正宗┬初四波羅夷法┬初標章門┬初告眾
│ │ ├二示法
│ │ ├三彰時
│ │ └四顯所據
│ ├二釋章門─┬初大婬戒┬初戒名
│ │ │ ├二戒緣──┐
│ └三結章門○│ └三戒本○ │
└(乃至)八七滅諍法○ └(乃至)四大妄語戒○│
┌─────────────────────────────┘
│〔行益〕
├初明結戒相以顯行法┬初制戒緣起┬初明住處
│ │ ├二能犯人
│ │ └三明犯相┬初犯相
│ │ └二明訶責相┐
│ │┌───────────────┘
│ │├初明比丘┬初明訶辭─┬初總舉
│ ││ └二舉過達佛├二別相五句
│ ││〔如來訶辭〕 └三總結
│ │└二明佛┬初親集僧問
│ │ └二佛訶相┬初總訶
│ │〔明舉過制戒〕 └二別訶
│ ├二隨犯制廣
│ │〔明若依教等〕
│ └三明結戒益義┬初明此戒法生眾功德
│ ├二明生別人滅惡成善┐
│ │ ┌───┘
│ │ ├初生善
│ │ └二滅惡
└二辨說教相以成教益 └三興建正法行
○三戒本┬初若比丘△註文為三┬初標列釋由
├二共比丘 ├二總列眾名
├三同戒 └三結定犯人
├四不還戒△註文為二┬初敘佛開
│ └二明捨戒──┬初雖捨不成
├五戒羸△註文為二┬初明戒羸不捨相└二對境彰成
│ └二明戒羸而捨相
├六不淨行△註文為三┬初犯境
│ ├二境差
│ └三限齊
├七共畜生△註文為二┬初明所可行處
│ └二明成犯相┐
│ ┌─────────┘
│ ├初列趣境┬初列三趣
│ │ └二約趣明報
│ ├二明自身造境┬初約覺境以明犯相
│ │ └二舉後三境以對覺境同成犯相
│ └三外難所逼〔怨逼〕┬初明怨捉將向前境
│ └二明怨捉就身行犯
├八是比丘夷┬初引人 ┌初釋罪名
│ └二依法科△註文為二─┤
│ └二成犯相┐
└九不共住 │
┌─────────────────────────┘
├初明成犯相┬初明比丘犯相┬初明自作教他成犯相┬初自作明輕重
│ │ │ └二教作明輕重
│ └二明四眾犯相└二境想相對成犯相┬初明屍壞等
└二開犯法┬初前三別緣 └二就境想┐
│ ┌─┘
└二後二通緣 ├初本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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