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刊洛陽伽藍記
GA052n0055 · 民國 徐高阮撰 · 国译一切经 · 共 349 段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五卷。據史通補注篇稱。有作者自注。然今所存以明如隱堂本
最古。則其自注盡已羼入正文。無復分別。自顧千里議論此事以來。吳若準、唐晏先
後各為此記厘別文注。遂有集證、鈎沈行世。惟二氏於原書補注之體並未深考。故
所厘定俱憑臆必。近人張宗祥君洛陽伽藍記合校本跋已言兩者之失。謂若吳氏
所定。則正文寥寥是衒之作注而非作記。至若唐氏所定。雖正文較繁。然敍事稍詳。
即悉入注。顛倒之迹。亦復甚顯。故張君以為伽藍記既無古本可求。不宜師心自用。
强為厘別。是其慎也。去歲陳寅恪先生講席緒言。始論楊衒之自注之體可參照其
同時注書通習以事考定。蓋劉氏史通補注篇於魏晉以降史傳小書補注之流類
已著其涯略曰。既而史傳小書。人物雜記。若摯虞之三輔決錄。陳壽之季漢輔臣。周
處之陽羨風土。常璩之華陽士女。文言美辭。列於章句。委曲敍事。存於細書。此之注
釋。異夫儒士者矣。次有好事之子。思廣異聞。而才短力微。不能自達。庶憑驥尾。千里
絕羣。遂乃綴眾史之異辭。補前書之所闕。若裴松之三國志。陸澄、劉昭兩漢書。劉彤
晋紀。劉孝標世說之類是也。亦有躬為史臣。手自刊補。雖志存賅博。而才闕倫敍。除
煩則意有所恡。畢載則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為子注。若蕭大圜淮海亂離志。
羊銜之洛陽伽藍記。宋孝王關東風俗傳。王邵齊志之類是也。案異夫儒士云者。浦
起龍釋云。正文以外增述事緒之謂。觀知幾所言。此蓋所舉三輔決錄以次三類注
體之通旨。且知幾顯謂伽藍記一類補注之體與三國志一類係屬同流。特松之輩
乃為前人作注。而銜之輩乃手自刊補而已。然則大圜、王、宋之作雖俱殘佚,無由直
接參證。而衒之輩除煩則意有所恡。畢載則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為子注云
云。必其書之正文已備。敍事已完。又復別有取材。各隨事類。夾行細書。以為補注。要
非無由測度者也。若吳氏集證。唐氏鈎沈二本。雖其所定正文繁簡取捨略異。然正
文注文截然為二。分別書寫。所取為正文者復寥寥無多。有如斷爛朝報。則又二者
之所適同。而與知幾所述一代注書通旨及伽藍記製裁大意了解無相合矣。陳寅恪
先生又揭出伽藍記卷五惠生西行求法一節乃合惠生行紀、道榮傳、宋雲家記為
一篇.因論衒之自注之體源出魏晉佛徒合本子注。見本書附錄一。寅恪先生著讀洛陽伽藍記書後。蓋合本
子注者。合一經數譯為一本。以一譯為母。他譯為子。凡各譯辭句出入。先後異同。訓
詁紛岐。文義疑似之處。各隨事類。以子注母。夾行細書。要使本經無毀。而收兼通之
效。此與知幾所述三國志一類注體綴眾史之異詞。補前書之所闕。自極近似。惟佛
徒編纂合本。以參證異同為旨。而史家為前書作注。兼以增述事緒為重。然而一代
著述方法相通之迹。固仍灼然可見。是則劉氏記敍魏晉以降史注流類之篇。與寅
恪先生考證洛陽伽藍記製裁淵源之論。正可互相參合。而楊衒之自為補注之體
遂亦不難推定。余既得聆寅恪先生之教。乃取此記。詳案文理。知其卷五惠生求法
一節最肖佛徒合本而外。其全書注體則與三國志、世說新語一流至為近似。惟衒
之既係手自刊補。故其列舉故籍。參照異同之處。就全書論。已不多見。而其牽連附
合。枝蔓橫生。亦較裴、劉之作俱為遠過。然體例既得確考。文注果經分別。遂亦整然
可讀。無復羼雜之病。爰即為厘定。重寫一編。冀復其舊。亦以結顧千里以來久懸之
案云爾。
寅恪昔年當與徐君高阮論六朝人合本子注之書。因舉洛陽伽藍記為例證。徐君
謂鄙說不謬。遂校定楊記。近得來書云。將刊行之。以質諸世之通識君子。並徽序言。
寅恪請更推論。以復徐君。不知徐君於意云何。裴世期受詔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志。
其自言著述之旨。以為註記紛錯。每多舛互。凡承祚所不載而事宜存錄者。則罔不
畢取。以補其闕。又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或出事本異而疑不能判者。則並皆抄內。
以備異聞。據此言之。裴氏三國志注實一廣義之合本子注也。劉孝標世說新書注
經後人刪略。非復原本。幸日本猶存殘卷。得藉以窺見劉注之舊。知其書亦廣義之
合本子注也。酈善長之注水經。其體製蓋同裴、劉。而此書傳世。久無善本。雖清儒校
勘至勤。蔚成顯學。惜合本子注之義迄未闡發。然則徐君是本之出。不獨能恢復楊
記之舊觀。兼可推明古人治學之方法。他日讀裴、劉、酈三家之書者。寅恪知其必取
之以相參證無疑也。
洛陽伽藍記。志興廢哀時難之書也。民國二十七八年。中日戰事方殷。余避地滇南。
尚在學校。略從陳寅恪先生受業。因嘗聞講論伽藍記傳本文注羼混之實。及原書
補注之體。後余得依托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者年餘。間以病索居。遂取
此記。重別文注。手寫一編。聊以自課。二十九年秋稿成。寅恪先生已早移庽香港。明
年夏。余亦自川蒞港。始以稿就正。後不數月。即值太平洋戰起。世變日亟。徙散益劇。
逮大戰既止。寅恪先生歸自英倫。返居北平。已病目。而三十七年春猶為撰序言。口
授余同學汪君述彭錄之。又年餘而中國大陸為赤潮所沒。余則幸賴故傅孟真先
生之援。得自上海飛度臺灣。乃重依歷史語言研究所。自是以來。忽復十年。方出舊
稿。更事檢點。並補校勘。然後謀以之問世。蓋上去余初屬草已將廿載。則此區區一
本。而藏擱之久。歷時之艱。亦有始料不及。深足致慨者也。抑余在本所早年之作業。
經此滄桑。終復歸本所刊之。固幸甚矣。二十九年此稿初成。即蒙師長姚從吾先生
及同學翁君同文閱之。以後賜閱者。三十年在川得勞貞一先生。三十八年在滬得
胡適之先生。四十六年在臺得嚴耕望先生。年來以刊行見勗者。則陳槃厂先生及
鄭因百先生。鄭先生余初不識。因有此稿。數承勉勵。以是獲交。並就商榷。及將付刊。
更荷陳槃厂先生詳閱全稿。多有教正。其最後閱稿者。則本所所長李濟之先生。至
於籌劃排印。則託諸茅澤霖先生。凡此高誼。莫敢忘焉。
一、明如隱堂本洛陽伽藍記。大體以佛寺為綱。逐寺鋪敍。凡一寺之名稱所在。創建
由來。殿堂佛事之況。興廢盛衰之迹。以及見何神驗。有何名僧。勝景何如。撰碑何
人。敍之井能。能詳則詳。雖其間羼雜注文。有難讀之病。然段落分明。文章宛在。伽
藍記本來面目當大略如是。故此本段落力遵如隱堂本。分條書寫。每條首行高
出一字。亦悉如之。
二、伽藍記凡敍一寺涯略而牽及城坊故蹟。里巷舊聞。人物事略。文章辭采。則以為
子注。今悉夾行小字書寫。惟亦有敍城坊故蹟。里巷舊聞。而及伽藍記事。或敍寺
事頗省。而牽連甚遠。則此等故蹟舊聞。牽連之筆。亦多在正文之列。蓋皆中小之
寺。涯略不著。賴此以傳。亦即衒之自序所謂取其祥異世諦俗事。因而出之。是其
取材既非齊等。製裁亦未可視同一律。至參較異同。刊正謬失之文。自當入注。
三、伽藍記每條各敍一寺。或並敍一寺。或由一寺而牽及他寺。或由城坊里巷之事
而及佛寺。惟如隱堂本見此末一類似非以佛寺為綱。遂不知所措置。或以之與
他條連寫而不可通。或雖使獨立而首行不高出一字。今皆使獨立為一條。首行
皆高出一字。復有一條末牽及之寺而如堂本誤以為獨立之一條者。皆改屬
前條。
四、伽藍記卷一及卷四之末各有一節敍城坊故蹟。無涉伽藍。實乃各為本卷前文
之子注作注者。如堂本一則獨立為一條。一則與他條連寫。今並以為各卷末
之附注。原序表列洛陽城門後附識一語亦同此例。
五、伽藍記卷五之末敍宋雲家宅。引出惠生等西行求法故事。雖曰無涉伽藍。實亦
有關佛教。如隱堂本以之與他條連寫而不可通。今亦使獨立為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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