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G2250 · 隋文帝開皇十六年丙辰 一歲 民國 弘一撰 · 国译一切经 · 共 1852 段
謹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記云、「二十九年歲次壽星 月 日、輯錄宗體篇竟、并識。沙門善
夢、時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例言所謂養疴山中勉輯是篇者、即指宗體篇而言。其後續輯持犯
懺悔別行三篇、一依宗體篇例。故大師寫定原稿寄滬時、刪此附記。茲仍依泉稿補識、俾可考見大師
輯成是篇之時地。又原稿寄滬後未即印行、大師復就泉州藏稿、加以補正。故編校是書、參合滬泉兩
稿、互相補充。例如八一八二兩頁依事鈔所列二表、即從泉稿增入者。餘詳別行篇末附記。惟五頁十
六行無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於例尤合。因已從滬稿製版、難以改正、并識於此。
宗體篇
宗體中分為四門─┬─一戒法
├─二戒體
├─三戒行
└─四戒相
▲事鈔云『今略指宗體行相、令後進者興建有託。』
資持釋云『興謂發心。建即立行。識體進行、成
因感果、故云有託。』
△事鈔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軼。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無量。 且據樞要、略標四種。
一者戒法、二者戒體、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資持釋云『初敘廣。上二句據法明廣、五八十具四位不
同。次二句約心明廣、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廣、情及非情不可數故。 且下示要。樞即門樞、
亦取要義。』
三品者、見後歸戒儀軌五戒中依境發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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