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善業道經

T0727 · 馬鳴菩薩集 宋 日稱等譯 · 经集部 · 共 13 段

此十不善業道,體性是罪,若樂求佛道者,遠離 彼過,當如是知。 何等為十?所謂身業三種,語 業四種,意業三種。於是義中,今當解說。身三 種者,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語四種者,妄言、綺 語、兩舌、惡語;意三種者,貪、瞋、邪見。 云何殺生? 謂於有情率先見已,次審其名,決定欲殺,動 身施作,斷其命根。如是五緣次第具足,成殺 生罪,定感彼果。 云何不與取?謂於他物先窺 覘已,而起審慮,決定欲取,動身所作,即盜其 物。具足五緣,成不與取罪。 云何欲邪行?於此 罪中而有四類,非處、非時、非分、非往。非處者, 謂於諸佛菩薩經像、和尚闍梨、父母所止,或 相隣近,皆所不應。非時者,謂於晝日,或偶 月事,懷妊新產,彼不樂欲,及病惱等,或受淨 住八關齋戒,皆非其宜。非分者,謂於面門及 以非道,童男處女,自執持等,俱不應作。非往 者,謂於他妻,及比丘尼、親族、異趣,及衒賣等, 設自境界作非梵行,所不應理。如上當知。 云 何妄語?謂於見物或他遺墜,審知是已,決定 而取,彼若尋求起虛妄說,具是五緣,成妄 語罪。 云何綺語?謂於他人以染污心,增飾其 非,對彼而說。 云何兩舌?於他所有隱密等事, 以非理言,而作離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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