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苑雜錄

G2276 · 民國 弘一撰 · 国译一切经 · 共 109 段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 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得比丘戒緣(依羯磨錄)┼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 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鉢) 以上六緣、若闕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闕。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 沙彌戒、於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為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為二事。 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  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 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 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 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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