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苑雜錄
G2276 · 民國 弘一撰 · 国译一切经 · 共 109 段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
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得比丘戒緣(依羯磨錄)┼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 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鉢)
以上六緣、若闕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闕。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
沙彌戒、於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為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為二事。
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 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
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 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
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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