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 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 此中最初安立論體。頌曰: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 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論曰:此論唯說如是七義,一相、二障、三真 實、四修諸對治、五即此修分位、六得果、七無 上乘。今於此中先辯其相。頌曰: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