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學要略

G2270 · 民國 弘一講 · 国译一切经 · 共 53 段

我出家以來,在江浙一帶,并不敢隨便講經或講律,更不敢赴什麼傳戒 的道場,其緣故是因個人感覺着學力不足。非常慚愧地,三年來在閩南雖有 講些東西,自心總不滿。這次本寺諸位長者再三地喚我來參加戒期勝會,在 人情不得已中,故今天來與諸位談談,但因時間匆促,未能預備,參考書又缺 少,間或個人精神衰弱,擬在此共講三天。今天先專為求授比丘戒者講些律 宗歷史,他人傍聽,雖不能解,亦是種植善根之事。 為比丘者應先了知戒律傳入此土之因緣,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 概。由東漢至曹魏之初,僧人無歸戒之舉,唯剃髮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 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為戒律之始。當是時可算是真實傳授比丘戒 的開始,漸漸而達至繁盛時期根源。 大部之廣律,最初傳來的是十誦律,翻譯斯部律係姚秦時鳩摩羅什法 師,廬山淨宗初祖遠公法師亦竭力勸請贊揚。六朝時此律最盛於南方。其次 翻譯的是四分律,和十誦律相去不遠的時候,但遲至隋朝乃有人弘揚提倡, 至唐初乃大盛。第三部是僧祇律,東晉時翻譯的,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者。劉 宋時繼僧祇律後,有五分律,翻譯斯律之人,即是譯六十卷華嚴經者,文精而 簡,道宣律師甚贊,可惜罕有人弘揚。至其後有有部律,乃唐武則天時義淨法 師的譯著,即是西藏一帶最通行的律。當初義淨法師在印度有二十餘年的 歷史,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實空前絕後的 中國大律師。義淨回國,翻譯終畢,他年亦老了,不久即圓寂,以後無有人弘揚, 可惜!可惜!此外諸部律論甚多,不遑枚舉。 關於有部律,我個人起初見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後因朋友勸告即改研 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變化,能適合吾國僧眾之根 器故。現在我即專就四分律之歷史大略說些。 唐代是四分律最興時期,前所弘揚的是十誦律,四分律少人弘揚;唐初 四分律學者乃盛,共有三大派:一相部律,依法礪律師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 律師為主;三東塔律,依懷素律師為主。法礪律師在道宣之前,道宣曾就學於 他。懷素律師在於道宣之後,亦曾親近法礪道宣二律師。斯律雖有三大派之 分,最盛行於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南山律師著作浩如淵海,其中行事鈔最負 盛名,是時任何宗派之學者皆須研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唯靈芝 元照律師最勝,元照律師此外尚有許多其他經律的註釋。元照後,律學漸漸 趨於消沈,罕有人發心弘揚。 南宋後禪宗益盛,律學更無人過問,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 悉皆散失;迨至清初,惟存南山隨機羯磨一卷,如是觀之,大足令人興歎不已! 明末清初有藕益見月諸大師等欲重興律宗,但最可憾者,是唐宋古書不得 見。當時藕益大師著述有毗尼事義集要,初講時人數已不多,以後更少;結果 成績頹然。見月律師弘律頗有成績,撰述甚多,有解隨機羯磨者,毗尼作持,與 南山頗有不同之處,因不得見南山著作故!此外尚有最負盛名的傳戒正範 一部,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部,傳戒尚存一線曙光之不絕,惟賴此書; 雖與南山之作未能盡合,然其功甚大,不可輕視;但近代受戒儀軌,又依此稍 有增減,亦不是見月律師傳戒正範之本來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餘年,關於唐宋諸家律學撰述,可謂無存;清光緒末年乃 自日本請還唐宋諸家律書之一部分,近十餘年間,在天津已刊者數百卷。此 外續藏經所收尚未另刊者猶有數百卷。 今後倘有人發心專力研習弘揚,可以恢復唐代之古風,凡藕益見月等 所欲求見者今悉俱在;我們生此時候,實比藕益見月諸大師幸福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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