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

T1624 · 陳那菩薩造 唐 玄奘譯 · 瑜伽部 · 共 26 段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 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 生時帶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 彼相識無故,猶如眼根等。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 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 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 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和合於五識,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於眼識等有彼相故,設作所緣,然無 緣義。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 故,如是和合於眼等識無有緣義。故外二事 於所緣緣互闕一支,俱不應理。 有執色等各 有多相,於中一分是現量境,故諸極微相資 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實有,各能發生似己相 識,故與五識作所緣緣。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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